男子賬戶上多出一千萬,之後極盡揮霍,如何定罪?

"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這句廣被傳頌的話,其實也透漏了人性的弱點!

我們永遠也不知道是否有人會抱著僥倖的心理繼而心安理得的接受這突如其來的“恩賜”,但是有人告訴我們,他做不到!

男子賬戶上多出一千萬,之後極盡揮霍,如何定罪?

【案例】

男子是一名普通的打工族,每個月的平均工資為五千塊左右,再加上自己平時吃穿用度較為奢侈,因此時常感覺捉襟見肘。

某天男子去銀行取錢,竟突然發現自己的賬戶上多了一千萬元。

一陣莫名的興奮之後,男子去取款機上試取一千元,竟然真的能夠取出,男子立馬意識到這是有人打錯錢了。

但是他最終沒能抵擋住誘惑,在隨後的十天時間裡。該男子出入高級場所,頻繁進行高端消費高級消費,短短几天時間裡竟然花費了將近五百萬。

隨後,失主發現打錯錢,於是向警方報案,警方很快查出該男子,於是將其抓獲歸案!

那麼,對該男子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


男子賬戶上多出一千萬,之後極盡揮霍,如何定罪?


該男子是否構成盜竊罪?

該男子構成盜竊罪嗎?

在軟件“某音”上,筆者看到有位女律師評價該案,其認為該男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筆者反對該觀點。

何為盜竊?即利用平和手段轉移佔有。

那麼在該案中,男子並未利用任何手段轉移財產給自己,該財產是由於失主自己打錯錢造成的。

既然是失主自己的原因,那麼該男子又何錯之有呢?

其次,不能認為男子盜竊行使了失主對銀行的債權。因為貨幣作為一種一般等價物,採用的是佔有即所有的規則。

因此失主打錯錢之後,該一千萬即轉化為男子所有。此時男子只是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男子與失主之間成立不當得利的一千萬的債權債務關係!

綜上所述,男子不可能構成盜竊罪!


男子賬戶上多出一千萬,之後極盡揮霍,如何定罪?


男子何時構成侵佔罪?

正如以上所說,打錯錢之後,錢即歸男子所有,但男子負有向失主返還一千萬的不當得利之債的義務。

因此既然男子享有對該一千萬的所有權,那麼男子就有權進行處分!

因此,男子進行的將近五百萬的消費都是合法的消費,也是有權的處分,此時尚不成立刑法問題!

那麼在何時成立侵佔罪呢?

當失主向男子要求返還,而男子拒不返還返還該一千萬時,男子才成立侵佔罪!

因此根據案情,該名男子肯定無法返還了,因此該男子最終構成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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