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侵權!紙企山寨商標“清鳳”“潔風”被判賠100萬

惡意侵權!紙企山寨商標“清鳳”“潔風”被判賠100萬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生活用紙品牌“清風”遭到惡意侵權一案,進行在線宣判,依法判決被告杭州富陽好月亮紙業有限公司陳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金紅葉紙業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一百萬元整。

被告生產的“清鳳”,與原告“清風”品牌系列生活用紙,在包裝、裝潢的整體形象高度相似。“清風”牌生活用紙是江蘇名牌產品,尤其是“清風”牌“原木純品”“綠茶茉香”抽取式面紙等多款產品,為消費者熟知。

法院認為,被告杭州富陽好月亮紙業有限公司利用原告的品牌知名度,在生產、銷售的紙品標識,與原告涉案商標構成近似,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構成了侵害商標權。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判第二庭法官張翀:2012年的時候,被告陳某在接受工商執法人員詢問的時候說,他知道清風,為了不用清風,可能用了清鳳,他認為這樣也可以提高銷量,他對這個商標的認知度是比較高的。

據介紹,富陽這家企業侵權行為長達七年。2012年、2015年、2017年、2019年先後四次被給予行政處罰,但是被告一直沒有收手。法院認為,被告多次實施惡意侵權行為,存在不正當競爭,應當進行嚴厲懲罰,因此,結合原告的訴訟請求,選取較高的法定賠償額100萬元。

據原告律師介紹,近年來在江浙滬一帶,被告利用清風的知名度搭便車侵害商標權的案件,不下幾十起。

相關法律專業人士表示:16日的判決,對提升創業者的信心,保護知識產權,有一種心理暗示和價值導向,非常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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