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離職,去年年終獎不給發,合理合法嗎?怎麼解決?

四處奔波的蝸牛


提問題朋友所提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析回答:

1、首先了解一下什麼是年終獎,年終獎是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年終獎金是屬於公司的福利政策中的一項,它不同於員工日常的薪酬,對於年終獎,公司可以發給員工,也可以不發給員工,發多發少這個主要是由企業決定的。

2、那對於年終獎,什麼情況下不給是合法的,什麼樣的情況下不給是違法的呢?其實這裡也是有一定的相關規定的。

3、公司與你簽定的勞動合同中,如果雙方有明確約定關於年終獎的事宜,確定每年都有年終獎及年終獎的金額,那如果公司沒有發給你,那這就說明公司是違規了,你是有權利向公司索要年終獎的,如果公司拒絕給你,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對公司進行勞動仲裁。

4、公司與你簽定的勞動合同中,如果雙方沒有明確規定關於年終獎的事宜,公司不給你發放年獎終金也是合法的,也是不違規的。

以上回答供參考!


JournneySun


根據題意中提示內容來分析,這家企業領導還是講道理的,還是能體貼關心員工利益,經營思路也對頭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去年底你仍還在該企業時,四季度生產很忙,領導為鼓午士氣,對全體員工年初以來所做的生產工作感到很滿意,曾也表示在這次年終獎方面要加大力度,希望員工們繼續加把勁,爭取春節前到位。

後又可能因為售貨資金未及時能回籠的等原因,再加上今年1月疫情的爆發,導致後階段員工宅家隔離,企業復工後的資金原材料缺乏原因造成極大困難。你上班後面臨企業如此情景,於是辭職走人,另找門路,這也無可厚非。

復工復產後,雖各企業都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困難,但國家和政府連續出臺一系列優惠扶助政策,尤其是對微小企業。如延遲或免除社保金繳納,銀行積極對企業的優惠貸款等。而你原先企業也許貸款到一筆啟動資金,格守去年年終獎諾言,先發於員工,促使企業復工復產後生產經營良好運轉。

那麼,分析認為,你也要理解,你人走了,某直接領導可能也有氣在身,既然老夥伴們都已得到年終獎了,你也不會少,雖人走了也不應以此為理由拒發,這是錯誤的,這是上年度你的業績,雖今3月份你離職,老企業也應橋歸橋,路歸路,屬你的年終獎一分也不能少。耐心地好好與相關領導談。

相信會圓滿解決,退到底上勞動仲裁申訴,你也會贏!


綠水青山1390


這個要看前公司和你的勞動合同或其它的補充協議中,有沒有關於年終獎的約定,如果有強制約定,做滿一年就得發年終獎,那麼你可以向該公司主張,公司不同意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如果雙方之前沒有類似的約定,只是口頭約定或不成文的約定,那麼公司可給可不給,因你已離職,絕大多數公司都不會將年終獎發給已離職人員,如果走法律渠道,由於缺乏書面證據,一般也很難取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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