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債權債務糾紛管轄範圍、起訴條件、收費標準有哪些新的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大多都會選擇私自來解決,只有解決不了,才會前往法院進行相關訴訟來解決,所以對案件的管轄範圍、起訴條件以及收費標準也不是太瞭解的,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債權債務糾紛案件相關問題!

2020年債權債務糾紛管轄範圍、起訴條件、收費標準有哪些新的規定

債權債務糾紛案件收費標準是怎樣

計件及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債務糾紛案件,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 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 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 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 部分不超過0.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在規定的幅度內協商確定,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計時收費

(一)收費標準:100—1200元/小時。

(二)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為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三)律師在本城區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

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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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管轄範圍是什麼

1、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什麼是“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進一步解釋,民間借貸是一個雙務合同,出借人的義務是將約定借款金額的貨幣交付給借款人,借款人的義務是按照約定還款期限將約定借款金額及其利息以貨幣形勢交付給出借人,因此民間借貸糾紛中“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結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於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這較以前規定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作出了較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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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020年債權債務糾紛管轄範圍、起訴條件、收費標準有哪些新的規定

看到這裡,相信你也瞭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債權債務糾紛在我國的案件分類是屬於民事糾紛的,因此相關的收費標準,也在相關的規定中有著具體的標準。當要前往法院進行訴訟的那一步了,就需要明確好該起糾紛的管轄權在哪些法院,起訴條件是什麼,從而完成訴訟。以上就是債權債務糾紛案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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