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下級紀委處理的結果不服,應該怎麼應對?請收藏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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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頭條號寫了一篇題為《各級紀委都歸“誰”領導?我來告訴你》的文章,該文主要是從相關法規的角度,對紀委的領導結構做了簡單的介紹,目的就是讓大家瞭解紀委這個“神秘”的機關。在文章發表之後,引起了諸多評論。

同時,也有人在私信中問我:“他在向紀委舉報後,對紀委給出的結果不服,應該怎麼辦”。

今天我特意寫這篇文章,目的就是為了讓大家更進一步的瞭解紀委這個機關,同時也給大家釋疑,希望能夠對諸位讀者有所幫助吧!

首先,我要告訴大家紀委這個機關只接受黨的領導和監督,同時就是上下級之間的自我領導和監督。因為根據相關規定顯示,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專責機關,中央紀委和地方各級紀委貫徹黨中央關於國家監察工作的決策部署,審議決定監委依法履職中的重要事項,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也就是說,無論你有什麼異議,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就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專責機關,這一點毋庸置疑。

其次,我在解答大家普遍關心的那個問題【向紀委舉報後,對紀委給出的結果不服,應該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簡單,只有通過以下兩種途徑來解決:

1,向紀委所在同級黨委繼續舉報。

2,向該級紀委的上一級紀委進行舉報。

因為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那麼,對本級紀委做出的結論不滿意,找其領導機關是非常正確的。

咱們來看一看相關法規的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九條 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權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進行審查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審查調查。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將其直接管轄的事項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審查調查。

紀檢監察機關之間對管轄事項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確定;認為所管轄的事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

以上條文寫得非常清楚“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權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進行審查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審查調查。”這裡面提到的“直接進行審查調查”,可以認為是案件重大,也可以理解為舉報人繼續舉報案件。

通過以上內容,大家應該全面地瞭解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專責機關,同時也知道了向下級紀委舉報後,對紀委給出的結果不服,應該怎麼應對。

另外,舉報人在向紀委遞交舉報線索的事實,應該有理有據,情況允許可以以圖文的方式進行。不要看著誰不順眼,就想舉報人家。這樣是十分不理智的行為,也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喲!

文章的最後,我要嘮叨一句。向紀檢監察機關遞交舉報線索後不要著急,應該耐心等待。根據相關規定顯示,人家紀檢監察機關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1個月內會提出處置意見,並制定處置方案,和履行審批手續。然後,形成最終結果,應該在六個月之內才能完成。

歡迎理智的討論,不歡迎陰陽怪調,更不歡迎無腦嘻嘻!

小結:任何舉報都需要有價值的線索,不是憑空臆測的線索就可以作為舉報的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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