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開展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盤活利用專項行動

銀川新聞網訊(記者 李鯤鵬)近日,寧夏自然資源廳出臺《全區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盤活利用專項行動方案》,提出到2020年11月底,盤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1.98萬畝、閒置土地0.65萬畝。     

此次專項整治,重點對已經批准為建設用地但未落實項目的土地,通過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推進項目儘快儘早落地;嚴禁通過劃撥方式將土地以空閒地等名義供應給土地儲備機構、政府部門或國有平臺公司。採取強硬措施,依法依規處置已建設尚未辦理供地手續的違法用地。依法調整、及時出具土地使用規劃條件、重新落實項目等措施,解決因規劃導致暫時無法供應的問題。

通過自然資源本門向建設單位直接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的方式,解決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綠地、雨水汙水排放管線、公共休憩廣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依法撤回建設用地批准文件,解決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內等確實不能建設的問題。對確實難以開發建設且土地利用現狀未改變的,實施區位調整使用,多個批次需處置的地塊可調整到同一新的批次使用,調整使用經批准後,相應的土地利用計劃、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相關稅費等仍然有效。

對政府相關部門原因造成閒置的,當地政府要加強調度協調,促進項目開工建設;對因政府調整城鄉規劃、文物保護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確實無法按原規劃建設條件動工建設的,經協商一致,可協議有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因規劃修改等原因無法建設的,可以為土地使用權人置換其它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國有建設用地。

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採取約談、信用懲戒、徵收土地閒置費等措施,敦促企業限期開工;土地閒置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閒置的工業用地可採取依法轉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此外,對因司法查封或涉法涉訴無法開工建設的,當地政府主動與法院協商,依法儘快解除查封或判決,待涉法涉訴事項依法按程序處理完畢後,及時整改並“銷號”。

自治區將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將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與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掛鉤,對未按時間節點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任務的市、縣(區),除國家和自治區重點項目、重大民生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及扶貧項目外,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直至完成處置任務;將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任務納入市、縣(區)年度效能目標考核,對兩項任務均完成的市、縣(區),在安排下一年度計劃時,再獎勵1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任一項任務未完成的核減2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自然資源部門嚴格落實土地市場“黑名單”監管制度,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且未按規定處置的,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並將信息推送至自治區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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