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黃酒、白酒、紡織品、五金……這139人被紹興檢察依法提起公訴


假冒品牌黃酒、白酒、紡織品、五金……這139人被紹興檢察依法提起公訴

4月15日,朱某等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作為紹興市首例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跨區域的刑事案件公開開庭,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作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要職能部門,近年來,紹興市檢察機關緊緊圍繞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大局,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大打擊力度,始終保持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嚴懲態勢,多措並舉,推動形成知識產權保護良好氛圍。三年來,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一審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78件162人,依法提起公訴69件139人


01侵犯知識產權呈現地域特徵

據統計,紹興市檢察機關三年來辦理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註冊商標罪等罪名。從辦理案件的類型來看,侵犯商標類的案件佔大多數,其中,商標權的侵犯對象以紡織品、五金器材、酒類等為主,呈現出明顯的地域性特點。


紹興是紡織大市,從案發領域來看,在紡織類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佔比為24.36%,在各領域居首。其中,發生在擁有作為亞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輕紡城市場的柯橋區尤為明顯。2019年10月,柯橋區某紡織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未經某公司(浙江省知名商號)授權許可,委託彩印廠印製該公司商標,並使用於阿富汗客戶訂購的布料上,非法經營數額60餘萬元。2020年3月,柯橋區檢察院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依法對該紡織品公司、周某某提起公訴。

假冒品牌黃酒、白酒、紡織品、五金……這139人被紹興檢察依法提起公訴

諸暨五金聞名全國,五金、器材類成為第二大案發領域。諸暨市店口鎮是以五金、水暖管件為支柱產業的重要工業小城鎮,形成了以上市公司打品牌、下游企業配套的產業鏈,然而,也有個別經營戶難以拿到品牌授權,便鋌而走險打起了製假售假的歪主意。2018年4月份,魏某某、湯某某合謀生產假冒的某品牌分集水器,5月開始試樣,所生產的集水器與品牌集水器外形並無二致,案件移送至諸暨市檢察院後,檢察官察微析疑,經多方查證,最終確定犯罪數額25萬餘元。


又如紹興古城“金名片”——黃酒,歷史悠久、享譽中外,然而在越城區檢察院辦理的多起涉黃酒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利用了黃酒品牌標識,或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黃酒產品,或變賣、兌換牟利,為此,越城區檢察院攜手紹興市黃酒行業協會,通過送閱典型案例、簽署備忘錄、掛牌服務企業社會實踐基地等方式,加大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品牌保護,共同來擦亮“紹興黃酒”金名片。

假冒品牌黃酒、白酒、紡織品、五金……這139人被紹興檢察依法提起公訴

02創新探索專業化辦案模式

隨著互聯網發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逐漸呈現隱蔽性強、鏈條式、跨區域產銷的新特點,查辦難度較大。為此,紹興市檢察機關通過履行監督職能、自行補充偵查、全面追贓挽損等措施,創新探索專業化辦案模式,不斷提升司法辦案專業化水平,加大了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


2010年起,姜某某明知鍾某某、葉某某、郭某某等人在貴州貴陽、遵義等地跨區域結夥生產假冒貴州茅臺酒,仍以低價購入加價賣出,致使4.8萬餘瓶假冒貴州茅臺酒流入市場,總涉案金額達六千餘萬元。2019年1月,偵查機關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查後認為涉案酒屬於“偽而不劣”的產品,遂改變定性為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並監督立案1人,追訴1人,追加認定犯罪金額390餘萬元

,引導公安機關扣押、凍結贓款440餘萬元,並在審查起訴階段直接追繳贓款180餘萬元

假冒品牌黃酒、白酒、紡織品、五金……這139人被紹興檢察依法提起公訴

2020年1月23日,嵊州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姜某某、鍾某某、葉某某等25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窩藏罪等。此案已入選2019年度浙江省檢察機關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此外,紹興市檢察機關不斷加強知識產權案件專業化辦理,推進落實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三合一”制度,即對紹興地區範圍內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特定地區的知識產權案件由指定的檢察院集中辦理、提起公訴,逐步形成全方位、立體式的打擊、保護、服務、監督協調統一的檢察工作格局。


03嚴打與依法保護並行

為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品質,強化與行政執法機關形成工作合力,紹興市檢察機關不斷加強與行政執法的無縫對接。如嵊州市檢察院聯合多單位制發《關於對行政執法、移送司法案件辦理及執法職能履行情況開展跟蹤調研、聯動監察工作的通知》,通過問責機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及時、全面的通報、移送案件,將檢察監督貫穿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全過程。


在辦理姜某某等25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窩藏罪等中,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掌握假冒茅臺酒銷售的線索後,主動向檢察機關通報,嵊州市檢察院就固定物證、書證等客觀性證據、抽樣取證、茅臺酒真偽鑑別等方面提出取證意見,為快速有效辦案奠定堅實基礎。

假冒品牌黃酒、白酒、紡織品、五金……這139人被紹興檢察依法提起公訴

為更好地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注重嚴厲打擊與依法保護並行,2019年11月起,紹興市檢察機關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建立知識產權重點單位聯繫制度,深入企業和職能延伸優勢,強化與重點企業的聯繫力度,提升企業自我維權的意識能力;依託報紙、電視及“兩微一端”等媒體進行知識產權典型案例的宣傳,推動形成知識產權保護良好氛圍。

4月26日,浙江省檢察院發佈2019年度浙江省檢察機關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紹興檢察共有兩個案例入選。

01嵊州市檢察院辦理的鐘某某、姜某某等25人假冒註冊商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假冒品牌黃酒、白酒、紡織品、五金……這139人被紹興檢察依法提起公訴


2010年起,姜某某明知鍾某某、葉某某等人在貴陽、遵義等地結夥生產假冒貴州茅臺酒,仍以每件(12瓶)2200元至2400元不等的價格購入後以每件4200元至66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相某某、藍某某及吳某某等人,相某某等人在明知假冒的情況下,又以每件5000元至16800元的價格銷售給他人,致使48000餘瓶假冒貴州茅臺酒流入市場,總涉案金額達6200餘萬元。2019年1月11日,嵊州市公安局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偵查,9月17日,嵊州市檢察院對鍾某某等6人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姜某某等10人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後鍾某某、姜某某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六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該製售假冒茅臺酒犯罪鏈條橫跨浙江、貴州兩省多地市,生產分工精細,涉案人數眾多,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掌握線索後,按照嵊州市檢察院與市紀委監委、政法委等單位《關於對行政執法、移送司法案件辦理及執法職能履行情況開展跟蹤調研、聯動監察工作的通知》規定,主動向檢察機關通報,嵊州市檢察院遂就案件客觀性證據固定、抽樣取證、茅臺酒真偽鑑別等方面提出取證意見,並監督立案1人,追訴1人,追加認定犯罪金額390餘萬元,引導公安機關扣押、凍結贓款440餘萬元,並在審查起訴階段直接追繳贓款180餘萬元。經補充鑑定和多次研究後,因涉案假茅臺酒“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2757-2012標準要求,未檢出西藥成分,也未檢出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成分”,遂改變定性為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檢察機關通過履行監督職能、自行補充偵查、全面追贓挽損等措施,加大了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

02諸暨市檢察院辦理的魏某某、湯某某假冒註冊商標案

假冒品牌黃酒、白酒、紡織品、五金……這139人被紹興檢察依法提起公訴

魏某某系諸暨某市磚窯廠負責人,湯某某系諸暨市某五金廠負責人。2018年4月,魏某某、湯某某合謀生產假冒的“金牛角”牌分集水器,並約定由湯某某提供機器設備、租賃廠房及銷售產品,魏某某提供生產原料及配套資金並負責生產,利潤由二人對半分成。同年5月,湯某某因擔心被查處,即通知魏某某後自行退出生產。兩個月後,魏某某開始在湯某某租賃的車間內生產鑄有“金牛角®圖形、金牛管業”商標的分集水器。10月19日,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尚未銷售的該假冒分集水器成品、半成品,貨值金額共計25萬餘元。諸暨市公安局於12月21日對魏某某立案偵查,2019年2月27日移送諸暨市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30日,諸暨市檢察院對魏某某以假冒註冊商標罪提起公訴,同時要求諸暨市公安局對湯某某立案偵查,諸暨市公安局於8月15日將湯某某補充移送審查起訴。後魏某某、湯某某分別被判處二年及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諸暨市檢察院在案件審查過程中察微析疑,對明知共同犯罪卻未予以阻止而導致犯罪結果發生的湯某某進行追訴。在犯罪數額認定方面,該院經多方查證後,對尚未對外銷售的涉案貨物,以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總額,進而認定為情節嚴重,依法從嚴打擊並促使魏某某、湯某某認罪認罰。案件辦結後,諸暨市檢察院要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假冒註冊商標案件進行集中研判,對該市從事假冒“金牛角”分集水器商標標識、包裝材料、模具生產的關聯企業進行同步查處。同時,諸暨市檢察院對該市店口鎮下游規模企業以走訪、發送風險預警函等形式,告知相關法律風險,要求自覺抵制、防範假冒產品,保障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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