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黄酒、白酒、纺织品、五金……这139人被绍兴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假冒品牌黄酒、白酒、纺织品、五金……这139人被绍兴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4月15日,朱某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作为绍兴市首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跨区域的刑事案件公开开庭,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职能部门,近年来,绍兴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惩态势,多措并举,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一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8件162人,依法提起公诉69件139人


01侵犯知识产权呈现地域特征

据统计,绍兴市检察机关三年来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罪名。从办理案件的类型来看,侵犯商标类的案件占大多数,其中,商标权的侵犯对象以纺织品、五金器材、酒类等为主,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


绍兴是纺织大市,从案发领域来看,在纺织类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占比为24.36%,在各领域居首。其中,发生在拥有作为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轻纺城市场的柯桥区尤为明显。2019年10月,柯桥区某纺织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未经某公司(浙江省知名商号)授权许可,委托彩印厂印制该公司商标,并使用于阿富汗客户订购的布料上,非法经营数额60余万元。2020年3月,柯桥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该纺织品公司、周某某提起公诉。

假冒品牌黄酒、白酒、纺织品、五金……这139人被绍兴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诸暨五金闻名全国,五金、器材类成为第二大案发领域。诸暨市店口镇是以五金、水暖管件为支柱产业的重要工业小城镇,形成了以上市公司打品牌、下游企业配套的产业链,然而,也有个别经营户难以拿到品牌授权,便铤而走险打起了制假售假的歪主意。2018年4月份,魏某某、汤某某合谋生产假冒的某品牌分集水器,5月开始试样,所生产的集水器与品牌集水器外形并无二致,案件移送至诸暨市检察院后,检察官察微析疑,经多方查证,最终确定犯罪数额25万余元。


又如绍兴古城“金名片”——黄酒,历史悠久、享誉中外,然而在越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多起涉黄酒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利用了黄酒品牌标识,或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黄酒产品,或变卖、兑换牟利,为此,越城区检察院携手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通过送阅典型案例、签署备忘录、挂牌服务企业社会实践基地等方式,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品牌保护,共同来擦亮“绍兴黄酒”金名片。

假冒品牌黄酒、白酒、纺织品、五金……这139人被绍兴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02创新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

随着互联网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逐渐呈现隐蔽性强、链条式、跨区域产销的新特点,查办难度较大。为此,绍兴市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监督职能、自行补充侦查、全面追赃挽损等措施,创新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不断提升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2010年起,姜某某明知钟某某、叶某某、郭某某等人在贵州贵阳、遵义等地跨区域结伙生产假冒贵州茅台酒,仍以低价购入加价卖出,致使4.8万余瓶假冒贵州茅台酒流入市场,总涉案金额达六千余万元。2019年1月,侦查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涉案酒属于“伪而不劣”的产品,遂改变定性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监督立案1人,追诉1人,追加认定犯罪金额390余万元

,引导公安机关扣押、冻结赃款440余万元,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直接追缴赃款180余万元

假冒品牌黄酒、白酒、纺织品、五金……这139人被绍兴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1月23日,嵊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姜某某、钟某某、叶某某等2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窝藏罪等。此案已入选2019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此外,绍兴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理,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三合一”制度,即对绍兴地区范围内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特定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由指定的检察院集中办理、提起公诉,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打击、保护、服务、监督协调统一的检察工作格局。


03严打与依法保护并行

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形成工作合力,绍兴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如嵊州市检察院联合多单位制发《关于对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案件办理及执法职能履行情况开展跟踪调研、联动监察工作的通知》,通过问责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全面的通报、移送案件,将检察监督贯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过程。


在办理姜某某等2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窝藏罪等中,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掌握假冒茅台酒销售的线索后,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报,嵊州市检察院就固定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抽样取证、茅台酒真伪鉴别等方面提出取证意见,为快速有效办案奠定坚实基础。

假冒品牌黄酒、白酒、纺织品、五金……这139人被绍兴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为更好地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注重严厉打击与依法保护并行,2019年11月起,绍兴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建立知识产权重点单位联系制度,深入企业和职能延伸优势,强化与重点企业的联系力度,提升企业自我维权的意识能力;依托报纸、电视及“两微一端”等媒体进行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

4月26日,浙江省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绍兴检察共有两个案例入选。

01嵊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钟某某、姜某某等25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假冒品牌黄酒、白酒、纺织品、五金……这139人被绍兴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2010年起,姜某某明知钟某某、叶某某等人在贵阳、遵义等地结伙生产假冒贵州茅台酒,仍以每件(12瓶)2200元至240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后以每件4200元至66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相某某、蓝某某及吴某某等人,相某某等人在明知假冒的情况下,又以每件5000元至168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致使48000余瓶假冒贵州茅台酒流入市场,总涉案金额达6200余万元。2019年1月11日,嵊州市公安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9月17日,嵊州市检察院对钟某某等6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姜某某等10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后钟某某、姜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六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制售假冒茅台酒犯罪链条横跨浙江、贵州两省多地市,生产分工精细,涉案人数众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掌握线索后,按照嵊州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委、政法委等单位《关于对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案件办理及执法职能履行情况开展跟踪调研、联动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报,嵊州市检察院遂就案件客观性证据固定、抽样取证、茅台酒真伪鉴别等方面提出取证意见,并监督立案1人,追诉1人,追加认定犯罪金额390余万元,引导公安机关扣押、冻结赃款440余万元,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直接追缴赃款180余万元。经补充鉴定和多次研究后,因涉案假茅台酒“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标准要求,未检出西药成分,也未检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成分”,遂改变定性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监督职能、自行补充侦查、全面追赃挽损等措施,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02诸暨市检察院办理的魏某某、汤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假冒品牌黄酒、白酒、纺织品、五金……这139人被绍兴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魏某某系诸暨某市砖窑厂负责人,汤某某系诸暨市某五金厂负责人。2018年4月,魏某某、汤某某合谋生产假冒的“金牛角”牌分集水器,并约定由汤某某提供机器设备、租赁厂房及销售产品,魏某某提供生产原料及配套资金并负责生产,利润由二人对半分成。同年5月,汤某某因担心被查处,即通知魏某某后自行退出生产。两个月后,魏某某开始在汤某某租赁的车间内生产铸有“金牛角®图形、金牛管业”商标的分集水器。10月19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尚未销售的该假冒分集水器成品、半成品,货值金额共计25万余元。诸暨市公安局于12月21日对魏某某立案侦查,2019年2月27日移送诸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30日,诸暨市检察院对魏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同时要求诸暨市公安局对汤某某立案侦查,诸暨市公安局于8月15日将汤某某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后魏某某、汤某某分别被判处二年及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诸暨市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察微析疑,对明知共同犯罪却未予以阻止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汤某某进行追诉。在犯罪数额认定方面,该院经多方查证后,对尚未对外销售的涉案货物,以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总额,进而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从严打击并促使魏某某、汤某某认罪认罚。案件办结后,诸暨市检察院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进行集中研判,对该市从事假冒“金牛角”分集水器商标标识、包装材料、模具生产的关联企业进行同步查处。同时,诸暨市检察院对该市店口镇下游规模企业以走访、发送风险预警函等形式,告知相关法律风险,要求自觉抵制、防范假冒产品,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