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遲、退費!備受關注的這項考試出新消息了

4月24日,教育部發布公告稱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推遲至下半年一併組織實施

用人單位2020年12月31日前

招聘高校畢業生的

不得將教師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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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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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將2020年上半年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推遲至下半年

一併組織實施的公告

根據國家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研究決定,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推遲至下半年一併組織實施。上半年已報名繳費的考生可申請轉至2020年下半年考試或申請退費,前期已通過的筆試科目成績和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一年具體規定請關注中國教育考試網(www.neea.edu.cn)。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各省(區、市)根據本省疫情防控形勢確定具體開展時間。

為減輕對考生的影響,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經國務院同意,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的《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規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用人單位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教師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請廣大考生及時關注相關政策。

感謝大家的理解支持。

教育部

2020年4月24日

部分職業

畢業生可“先上崗、再考證”

納入補貼範圍

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

4月23日消息,7部門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部分職業資格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即: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或實習,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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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求如下

對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於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教師資格。對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資格等5項准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該5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用人單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取得上述職業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的准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在取得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宜獨立承擔一門課的講授任務或幼兒園帶班任務。尚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護理、助產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可以先從事醫療護理員工作,但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獸醫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得獨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開具獸藥處方。

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申請律師執業實習其他條件的,可先申請實習登記,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律師執業。

各地區統籌安排技能培訓補貼時,要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補貼範圍。用人單位要按規定對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其實際工作能力。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好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各項待遇保障,按照規定為其計算工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准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聘用從事相關工作的,事業單位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

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龍崗發佈編輯組

來源:教育部官網、深圳特區報

責編:龍崗融媒(首席編輯 王安平)

二審:羅麗珊

三審:董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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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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