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小区被曝 乱收公共车位停车费

公共车位要收费,管理不善停车难

目前该小区入住率较高的为一期高层住宅,一栋楼规划有九十二到一百三十三户,但每栋楼下的停车位只有十个左右,业主想要停到空余车位往往还得绕行一二百米。有些车辆只能停在小区路面或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会造成诸多不便。

两次采访,物业均未作正面回应

物业是否有权收取业主停车费?

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谁?如果收费应该谁来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而非物业公司。

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据了解,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如果有相关委托和收费许可证,物业收取停车费完全合规合法,反之则属于乱收费现象。”汪远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