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小区“生命通道”真的畅通无阻了吗?

小区“生命通道”真的畅通无阻了吗?

1月19日9时许,在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议。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部部长张华东、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马晓彬应邀参会。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李兴忠以及太原市怡安居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后,相关人员走访3个小区,实地检查消防通道的情况。

打通“生命通道”太原市在行动

会上,太原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马晓彬解读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并就集中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要求及时限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参加会议的太原市怡安居物业公司负责人做了表态发言并与下属单位负责人代表现场签订工作责任书。

据悉,太原市怡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省属监管国有全资企业,在管项目涉及住宅、写字楼、商业、院校、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多业态服务类型。项目覆盖太原市六城区及周边县市地区,在业界有很强的影响。

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李兴忠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表示,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型企业,所属三级公司怡安居物业是太原市规模最大的物业企业,目前承担着800多个住宅小区、30万户业主的服务管理工作。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部部长张华东强调:一要打好攻坚战。消防车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一定要把握关键问题,因情施策,因地制宜,通过施划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彻底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障碍物,严肃查处违规占堵行为,确保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安全,加大宣传和警示提示力度等方式引导和教育群众自觉关注消防安全、做好消防工作,积极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二要打好合成战。打通“生命通道”,推动解决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需要充分整合各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整体协作,共建共治,努力构建常态化合成作战工作机制。三要打好持久战。打通“生命通道”,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分城而治。

消防人员实地探访3个小区

会后,张华东和马晓彬带队督导太原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检查了太原市中正乐居小区、中馨城小区和鼎太风华小区消防车通道集中施划工作。

在督导过程中,张华东和马晓彬等一行人沿路查看了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障碍物清理以及警示牌设置以及电动车集中充电车棚设置情况,了解小区规划环境、建筑消防设施配备、私家车保有量及配套车位建设情况,询问了小区物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山西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3个小区的消防通道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尤其是中正乐居小区的存车棚,还特地安装了智能充电系统,只要付费1元到1.5元不等,小区业主的所有的电动车都能在车棚充电,从而避免了电动车堵在单元门口充电,容易引发火灾,还堵住群众逃离的关键出口问题。

采访中,一位居民称,他们小区最近正在大力开展畅通“生命通道”的宣传活动和实际行动。“消防队和我们物业部门做得都很好,这样做,都是为了保障我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也一定大力支持这项工作。”

其中一家物业负责人李小龙说,他们每月都进行检查,积极配合,积极支持,全面自查自检,包括安全标识等,符合生命通道的要求。整体来说,这是新小区,情况较好,但确实存在有车主临时停放车辆的情况,他们会及时制止的。

消防通道被堵可打“96119”举报

在现场,马晓彬对下一阶段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安排部署,他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市住建、交警、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对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及时督促整改;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力量,各乡镇、街道将消防车通道通行情况纳入基层网格员日常检查内容,对各类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劝导、督促整改;畅通有奖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96119”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消防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马晓彬强调,物业企业相关负责人都表示会贯彻到底。

96119都负责接听哪方面电话?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96119是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目前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有3名接线员接听电话,最近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活动以来,拨打96119的电话翻了好几倍,其中不少都是无用的,甚至有的小区堵了车也拨打这个电话,几名接线员反复解释96119不是挪车电话。

山西晚报记者从96119指挥中心获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范围: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七,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十,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法的消防产品的;十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十二,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山西晚报记者 宋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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