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所需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2.機動車行駛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號牌。
收費標準:
1.號牌工本費:汽車反光號牌100元/副、掛車反光號牌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40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35元/副(面);
2.行駛證工本費:10元/本。
收費依據:
1.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重新核定機動車牌證工本費和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覆函》(閩價費【2015】162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辦事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辦結(對於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查程序,調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
辦理流程:
第一步:業務大廳受理窗口審核資料;第二步: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第三步:牌證窗口領取牌證。
業務辦理主體:
1.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辦理除國產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業務;
2.各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轄區內國產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業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3.《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5.《機動車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