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致重慶大巴車墜江,如發生類似情況如何避免事故發生?

MC飄飄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

首先善意提醒司機馬上立刻緊急停車,打開車門,如果車停了,門開了,大夥趕快下車,讓他們在車裡大戰三百回合,哎,不能光看熱鬧,報個警吧!

如果司機已經忘我,沉浸其中,不停車,對不起兄弟,對與司機爭執互毆的乘客實行精準打擊,不要手軟,其實也是救自己,尤其車子在橋上或者上下坡、危險地段行駛時。

時間就是金錢,但在此種情形下,時間就是生命,千萬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漠然視之。


阿倫196836844


可恥可恨啊!

因為兩個人的爭執、互毆,讓15條鮮活的生命做了陪葬!

今天,墜江公交車的調查已經有了重大進展,根據車載監控視頻的顯示:有一個女乘客(48歲),因為其不知道該22路車輛因為有一段道路施工改道了,到該下車的時候儘管司機提醒,她卻沒有下車。等發現坐過車了,就跑到司機駕駛室旁邊指責他,進而言論激烈。

視頻顯示,司機這時不斷的扭頭和她進行回懟和爭執,後來矛盾激烈上升為,該女人手拿手機朝著司機頭部擊打,並進行了兩次這樣的動作。後來監控顯示,司機手離開方向盤進行回擊,並擊中女乘客的頸部。等他回來打方向盤的時候已經晚了,車子偏離了方向越過雙實線,朝著對向的紅色轎車撞去,然後沖斷護欄墜到了江底。

下圖顯示:女司機用手機擊打司機頭部。

下圖顯示:司機手離開方向盤,用右手握拳擊打女乘客。

兩個人的一點矛盾,讓一車人陪葬,實在是可氣可恨!這裡還是要強調一句話:司機開車在路上,不要與其交談。

另外就是我們的為人,格局一定要放大!


如意島會理財


遇到這種情況的正確處理方法時,旁邊的乘客該出手時就出手,不用擔心自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你這個構成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讓我們來看一個正確的操作:

1、在2018年4月20日的湖南,在一輛開往長沙的客車上,乘客和司機發生了劇烈爭吵,這個名男乘客竟試圖搶奪公交車司機的方向盤。

2、這個時候,客車在乘客方向盤搶奪的情況下出現了左右搖晃的險情,幸好公交車司機雙手沒有脫離方向盤,而是緊緊握住,也沒有繼續與乘客互毆,保證了車輛的正常行駛。

3、就在這名男乘客有可能進一步與司機爭搶方向盤時,旁邊的一個男子看到這名男乘客的舉動危機全車人的安全,於是起身一腳飛踹,直接把這名乘客踹倒,接著上去繼續制止。

4、最後,公交車司機報警處理,這名搶奪方向盤的男乘客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帶走調查

看到這個視頻,我相信每個人都會為這名果斷的男子點贊,不然還有可能又會發生公交車側翻、發生車禍的事故,那到時候整車人的生命就岌岌可危了,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刑法的規定,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這屬於刑法上的緊急避險,這名男子是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的,而且還構成見義勇為!

所以,以後再碰到這些不講理的乘客,該出手時就出手,不要懦弱像條狗!


李欽宇


剛才看了重慶大巴墜江視頻,原來是一位乘客錯過下車,和司機發生語言和肢體衝突導致車子失控墜江。

以前在公交上也遇到類似的情況,但南方這邊只動嘴不動手,對罵一上午也很難打起來。

衝動是魔鬼,做事要三思後果會如何,尤其在公共場合不能只考慮自己。

還有就是遠離負能量的人,遇到了最好自己先讓步甚至給他道歉,然後離開,如此自己最多就是受一下氣,和他們糾纏,除了浪費時間,發展下去甚至出現更壞的後果。記得前幾年網上在快餐店一位女孩被兩人打致死就是最先發生了語言衝突,而且是那兩人不對,女孩氣不過上前理論然後就發生了悲劇



春雨達人


仔細看視頻,司機沒位移,可見仍完全控制車輛。雙腳沒位移,可見故意踩油門,至少毫無踩剎車意識。橋上直路直行情況下,不存在迎面紅車問題,人家在左車道,司機雙手控制方向盤卻突然轉彎,然後控住方向後淡定抓死,意圖明顯,不存在拉扯導致失控情況。應該是公司規定不得與乘客爭執,不得還手,違者重罰,最終司機羞憤之下衝動。鬧事乘客知道打司機頂多批評教育,無所顧忌。其他乘客擔心勸架後出事故或老人死亡擔責任,於是只能膽戰心驚觀望,等待別的倒黴蛋能挺身而出。社會應該揚正氣,是非分明,不要一出事就方圓100米是個活物就擔責。沒有過錯死了人也堅決不用負任何責任,這樣風氣才能正!至少如今,給公交司機安裝防護欄先


52yh


經過有關部門的連日調查,發生在山城重慶的公交車墜江事件終於得以真相大白。

事發時,四十八歲的女乘客劉某因為坐過站與司機冉某發生爭執。司機冉某雖然回頭解釋但劉某置若罔聞,爭執逐漸變得白熱化。最終,情緒激動的劉某居然拿著手機擊打了冉某的頭部,而冉某也不甘示弱予以回擊,在二人互毆的過程中車輛失控悲劇瞬間上演。

可以想象,在汽車衝下橋面的瞬間不管是劉某也好還是冉某也罷,他們的內心除卻恐懼之外肯定也有後悔。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這一次,他們根本連悔恨的機會都沒有。不僅如此,他們在為自己的衝動行為付出生命代價的同時還讓另外十三名無辜乘客一同陪葬。

實際上,類似這樣乘客與司機發生糾紛繼而引發意外的事情雖不多見但亦不少見,只不過這一次發生的墜江事故其教訓實在太過深刻、太過慘痛!逝者已矣,如今不管世人如何地去譴責那位乘客劉某亦或是司機冉某都無法喚回無辜者的生命,但是從中汲取教訓在今後“舉一反三”最大限度的來避免類似的事故發生其實還是可以做到的。畢竟,這樣的事故不是天災,而是人禍!

公交公司負有將乘客安全送抵目的地的義務,而實際履行承運職責的是駕駛員。公交公司應當加強對駕駛員的培訓教育工作,以此來提高駕駛員的職業素養與應急能力。讓廣大的駕駛員樹立起“安全第一、乘客至上”的服務理念,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夠把乘客的安全置於最優先的地位,而非為了發洩情緒與人爭勇鬥狠。

而對於乘客而言,公交車作為公共交通工具其所服務的對象並不僅僅針對於某一人。因此,任何個人無權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司機來干擾司機正常的履職。即便司機的服務態度存在問題,也不應簡單粗暴地通過謾罵攻擊司機的方式來解決,這種方式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而且還涉嫌到違法犯罪危及到整車人的安全。

如果乘客一方確有正當理由,那麼完全可以在下車後向公交公司進行投訴或者通過其他合理合法的途徑來進行維權。當然,正所謂“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不可能每個人都能做到如此。所以,對於那些在公交車上打罵司機干擾其正常駕駛的乘客,都宜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重罰才能讓某些人有所顧忌!

除此之外,即便與司機發生爭執的乘客不是我們自己,但是作為同車之人亦不應冷眼旁觀。在以往,不少人總有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面對發生在公交車上他人與司機的爭執他們總是習慣於看熱鬧不嫌事大,其實這種心態是要不得的。

以此次的墜江事故來說,從乘客劉某到司機冉某發生爭執再到汽車墜江,這期間顯然是有一個過程的。如果在這中途能夠有個三、五人出面勸阻,那麼悲劇或許可以避免的。

高速行駛的公交車一旦發生意外任何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所以為了自身的安全考慮出面勸阻也是理所應當的!


通城丹妹


這種情況如何預防呢?預防不了。


本身與坐過站與司機爭執就不對,如果能預防,就不會發生了。再怎麼提升人民素質,總會有那麼一些人沒有道德素質。



那麼談到預防問題,其實這件事故的很大責任人在司機,為什麼這麼說呢?


司機乘客起衝突的事很多,很多有經驗或是有素養的司機安撫解釋,解釋不通發生爭執拉扯的時候,都會在第一時間停靠路邊,剎車熄火,確保乘客的安全後再解決你的事就都無所謂了,因為乘客的安全已經得到了基本保障。



而這位司機的做法可稱得上一個反面典型:回懟、回擊、不停車。並且期間視線離開了路面,手離開了方向盤。


簡單點說,一車人的性命握在了你的手裡,你卻鬆開了手。



我們既然管不住沒有素質的乘客,為什麼不做好安全措施呢?


這也是“預防”此類事故的第一個方法——嚴格選拔司機,並且認真教導此類事故的正確做法。


第二個就是硬性措施——在駕駛位建設隔欄,確保沒人干擾公交車駕駛安全。




就算國民素質提升了,不再搶奪方向盤了,萬一有自殺傾向、精神分裂、精神疾病的患者,不還是一樣造成危害嗎?所以應該在硬件上下功夫。


兩個措施,這樣一來,此類事故應該會減少一大半,因為我們無法左右乘客,但可以針對乘客的干擾作出措施,免疫他的干擾。


於柏十


關於重慶公交車墜江的原因,最近一直是輿論的熱點。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是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大巴車失去了控制,衝破欄杆,掉進冰冷的江中。

從最開始一些自媒體的無良報道導致女司機遭受無辜責罵,同樣作為被害人的女司機在遭受飛來橫禍的同時還要面對輿論的強烈譴責與無腦抨擊,真是可憐。

之後,有大v分析,司機是因為熬夜KTV而導致睡眠不足,疲勞駕駛。這種捕風捉影的猜測,足以證明這個時代很多人對於新聞事件的報道和分析只求快速吸引眼球,不求真相到底如何,這是時代的悲哀。



今天,涉事公交車黑匣子被發現後,第一時間披露事發當時的情景,明顯可以看出公交車司機在和乘客毆鬥,這是一種什麼行為?公交車司機不同於一般私家車的司機,你肩負著整車乘客的生命安全,大家是出於信任,才購票乘坐,作為服務方有義務保障乘客的安全。但是該司機基於自己的義憤同乘客大打出手,最終釀成慘禍,實在應該引人深省。

首先,這次責任可以毫無疑問的認定為鬥毆雙方負有主要責任,特別是公交車司機要負最主要責任。



其次,公交公司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平時對於員工要加強教育,從道德、言行、危機管理等方面加強日常教育與管理勢在必行。


最後,其他乘客一旦發現這種情況,要及時勸阻,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而危及自身安全。


越後湯澤


一個人的無禮蠻橫和一個人的憤怒,讓13個無辜乘客成為了可悲的殉葬者,是時候對干擾司機駕駛行為做出法規約束了!!!

乘客無理取鬧對司機干擾的行為,這不是第一次,所幸之前的無禮者都能遇到冷靜的忍者,沒有造成傷害,最終這一次用如此慘痛的事故讓我們再次警醒,對於乘客的蠻橫我們還需要繼續放縱和容忍嗎?還需要只停留在道德譴責的地步嗎?人是情緒動物,我們更不能把希望寄託在每一個都能忍氣吞聲的司機身上。

事實證明,對於蠻橫無理者的過份謙讓,就是對無辜者的傷害。重慶大巴墜江事件,不是偶然、不是不可抗力,而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一切悲劇的始作俑者都來自於那名萬惡的女乘客,她死有餘辜,她不可饒恕,她不值得一絲一毫的同情,這種人是萬劫不復,不會再有下輩子了。

真心希望這次的慘痛教訓,能夠引起我們的反思,進而對乘客干擾司機的行為做出明確的制度約束,要讓他們付出法律上的代價。所以,我認為必須對此類行為進行立法,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讓那些辱罵、毆打等刺激司機的一切行為,付出法律的代價,讓她們有所約束有所顧忌,而不能事發之後像沒事人一樣,道幾句歉就敷衍了事。

同時,還應建立乘客的誠信機制,讓那些行為不檢點,態度不友好的乘客,受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限制,讓低素質者寸步難行。


元芳有看法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故原因公佈出來了:視頻顯示,是車內一名女乘客與司機互毆,才導致車輛失控墜江;看上去也有可能是氣憤不過,故意所為,慘劇就這樣發生了。

要嚴懲、必須的:公交車上怎能對司機這樣危險舉動?!一起看上去小小的口角和互毆,卻付出了15條活生生的人命,十幾個家庭陷入萬劫不復之境地。

悲劇發生後,誰也無法啟用“撤消鍵”!

我一直想說,有時這個社會,或許真是對小衝突、小違規、甚至小犯 罪等,太放縱了——有些聽起來都覺得是天方夜譚的事:公司車上與司機口角、互毆,司機接打手機等。在我印象中,乘客與司機聊天都是不允許的。

還有更奇葩的,竟然有在公交車上直接搶奪方向盤的……處罰太輕,因為當時基本都沒有發生什麼大悲劇,所以對當事人的處理,要麼是批評教育,最多也就罰點錢或稍拘 留幾日。

這起悲劇應該值得所有人深思,一定要吸取教訓。我覺得,執 法部門不能簡單處理那些小衝突、小違規等行為,必須要重視起來,必要時一定要以危 害公共安全罪嚴懲,而司機在行車中和他人互罵和互毆、接打電話(特別是特殊地段),也必須嚴辦。

或許唯如此,才有可能避免或減少許多類似悲劇的上演機率!

還有,現場若真碰到那種橫蠻不講理的人,其他乘客應群起而攻之:先制止、制服並報警,該出手時要出手,一定不能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