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之班子队伍建设

1.班子职数: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职数一般7至9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党支部一般3至5人、党总支、党委一般5至7人。提倡村“两委”正职一人兼、“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2.班子任期:乡镇党委任期为5年,村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3.骨干队伍:乡镇党委书记符合“一好四强”要求,村党组织书记符合“三有三带”要求。软弱涣散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乡镇配强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和1名组织干事,村可根据实际,配备副书记,配齐组织委员;村民组长队伍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提倡党小组长兼任村民组长;建立村级干部后备库,每村至少确定2名后备干部,跟踪培养管理措施落实。

4.自身建设:乡镇党委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乡镇党员干部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523”工程深入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村干部名村挂职、学历教育、双技培训等工作扎实开展。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