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BOT、A2P、PPP、MBO、A2I模式?

在市場中,有的企業要運行,要維持,需要進行資金的籌集。而資金的籌資方式是指企業籌集資金所採取的具體形式,體現資金的屬性。其籌集資金的方式一般也有七種: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銀行借款、商業信用、發行債券、發行融資券和租賃籌資。

今天,小編想給大家介紹5個最近被大家反覆提及的融資模式:

01.BOT模式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意為“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來承擔該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經營與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這個私人企業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來回收項目的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成本並獲取合理回報;政府部門則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的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屆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從BOT投資方式的基本內涵可以看出,BOT投資方式的一個很顯著的特徵就是“權錢交易”:政府賦予私營公司或企業對某一項目的特許權,由其全權負責建設與經營,政府無需花錢,通過轉讓權利即可獲得一些重大項目的建成併產生極大的的社會效益,特許期滿後還可以收回項目。當然,投資者也因為擁有一定時期的特許權而獲得極大的投資機會,並相應賺取了利潤。所以BOT投資方式能使多方獲利,具有較好的投資效果。

02.A2P模式

A2P模式,即資產對個人,是指以融資租賃債權轉讓為基礎的互聯網金融服務模式。A2P模式的商業邏輯在於,融資租賃企業向平臺提出優質債權轉讓申請,平臺對債權進行嚴密甄選之後將此類信息向投資者發佈,普通投資者則可以進行信息選擇並進行投資,從中獲得投資回報。

所謂A2P,就是把融資租賃業務中形成的融資租賃債權資產(A)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轉讓給普通投資者(P)。

P2P平臺多數為線上中介服務,融資者根據自身需求在線上提出資金需求,平臺作為中介對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併發布。投資者通過平臺為這些融資者提供資金,同時獲得一定的收益。融資者提出的資金需求,很多時候是用於計劃中的項目,或用於未來、還沒有實現的商業活動,未來實現過程中也還存在各種未知數。

A2P模式是一種線上線下(O2O)相結合的模式,平臺主要是為大眾投資者和持有真實債權資產的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搭建信息平臺,平臺在線下對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包括該機構的基本信息、經營狀況、管理團隊、信用級別、銷售渠道、財務狀況、發展戰略、項目風險,以及擬交易債權資產的真實性、合規性等等,只有盡職調查結果滿足平臺風險控制要求的機構,平臺才會將其資產放在網上,供大眾投資者進行資產交易。

03.PPP模式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通常譯為“公共私營合作制”,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 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係,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為了彌補BOT模式的不足,近年來,出現了一種新的融資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模式。

PPP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這是一種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模式。其典型的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採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雖然是近幾年才發展起來的,但在國外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應用。

04.MBO信託

MBO信託是指信託公司為擬實施管理層收購的企業提供的集融資安排、股權持有、企業重整和套現退出於一身的信託計劃。與傳統的管理層收購相比較 MBO信託滿足了收購主體合法性和隱秘性的要求。實現了收購資金合法性的目的。 更由於信託公司作為專業中介有利於維護參與各方的合法利益。所以在管理層收購中被廣泛關注和利用。

MBO的信託融資模式是指通過信託產品的設計信託計劃的發行來融得資金,實現MBO信託目的的一種資金融通方式。藉助信託工具實現MBO融資有其獨特的優勢。

第一,信託模式保障了收購主體的合法性。信託投資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金融機構,作為收購主體不存在法律上的缺陷。

第二,信託模式保障了融資來源的合法性。根據《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可以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這樣,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個金融中介,介入了原有民間借貸的過程,給這種借貸活動提供了合法的要素,使得原有的違規借貸行為納入了合規的借貸行為之中。

第三,信託模式保障了信託各方利益。信託關係一旦確定後,信託投資公司作為中介,有責任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來操作,並監督各方的執行。作為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對任何違背合同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在MBO實施後,信託投資公司對管理層質押股權負有管理責任,並督促管理層改善公司管理定期償還所欠的貸款本息。

第四,信託模式有助於實現“多贏”格局。目前社會上缺乏投資方向的資金來源廣泛且金額巨大,老百姓迫切需要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儲蓄和股票之間的投資工具;另外,國有資本的順利退出需要大量資金接盤。而MBO信託便可以成為溝通資金供求雙方的一道橋樑。此外,信託公司運用自身的專業人才信息優勢,以股權持有人的身份參與到目標公司監督管理中,既能促進目標公司的健康發展,又能提升信託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從而實現“多贏”。

05.A2I模式

A2I模式是指一種有抵押的網絡借貸模式,就是借款人直接把財產抵押給出資人的借貸模式,借款人只要有抵押物即可在平臺上申請貸款。

A2I模式是借款方用財產作為抵押,在平臺上發佈借款申請,通過平臺貸前審核後借款信息顯示在平臺上,出資人以競標的模式贏得投標權,經過平臺方對借、出雙方約見洽談後,辦理公證、抵押登記、簽訂借貸合同等,出資人直接向借款方放款,抵押財產他項權歸出資人所有。整個過程平臺只提供信息發佈及貸前審查工作。

A2I模式最大特點是,財產對出資人。即借款方財產直接交到出資人手中,抵押財產他項權歸出資人,出資人的資金也直接交給借款方,抵押財產與資金都不需要經過平臺,出資人與借款方當面簽約。A2I是有抵押、無資金池、不集資的一種網貸理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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