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牛山岭与被告王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封丘县法院审理后作出(2018)豫0727民初2667号民事调解书,被告王付军给付原告牛山岭欠款62500元及利息。调解生效后,被告王付军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牛山岭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付军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付军至今未履行。如发现被执行人线索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王付军
性别:男
民族:汉
住址:封丘县居厢镇桑村村
年龄:45
身份证号:4107271974XXXX1236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7民初2667号民事调解法
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王付军偿还原告牛山岭欠款62500元及利息。
执行法院:封丘县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9年1月28日
举报电话:18537309167郑法官
封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