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规售药,执业医师“凉了”!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俗称“止咳水”“咳嗽水”,是一种治疗感冒咳嗽的处方药,因为有一定的成瘾性,需要医生的批准才能使用,但不法分子仍用各种渠道肆无忌惮的贩卖止咳水,检察君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个类似案例。

案情简介

魏某毕业于赣南某医学专科学校,在经历过多年的医学专业学习和医院实习之后,魏某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开设了属于自己的卫生诊所。起初,魏某希望通过自己所学的医学知识能够方便群众就医,而这一切都在2018年底发生了改变。

2018年底,吴某以感冒为由到魏某所开诊所进行诊治。魏某诊断之后,为吴某开出了20包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此后,吴某见魏某处能够方便的开出上述国家限制出售的含可待因成分的药品,便多次上门找魏某以自己身体不适、家人身体不适为借口要求魏某向其出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且其可以以高价支付药钱给魏某。

魏某经不住吴某的诱惑,为从中获利,通过先收钱,但不见面的交易方式,先后8次向吴某出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共计1375包。

吴某在取得上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后,其中部分用于自己饮用,后将剩余部分转卖给其它吸毒人员。而吸毒人员在饮用上述口服液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最终交待口服液的源头,而案发。

裁判结果

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某涉嫌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魏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条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了口服溶液剂、糖浆剂,俗称“止咳水”“咳嗽水”,都属于限制出售的处方药。因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滥用者往往最终转吸海洛因,才能满足毒瘾。过量滥用可能导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引致窒息死亡。

2015年5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药水达到一定的数量就会构成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非法药物折算表》,1克可待因相当于0.02克海洛因。

校审 | 杜海兵

文稿 | 林海啸

美编 | 青 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