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残害女性的八大陋习,缠足未入前三,第一名让人痛心

在古代男权社会,女性的地位一直低下,无论是从家庭地位、受教育程度、政治地位等,都是全面落于男性下风。女子没有独立的人格,被视为是男性的附属品和传宗接代的工具。同时,对女性的要求又是繁多,最有名的莫过于“三从四德”。整体来说,古代女性遭受这八大陋习的禁锢。

八、不许读书

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古代女子很少有读书的机会,更不用说去私塾上学。仅有少数开明的家庭,支持家中女儿读书,多数女性都是文盲,无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七、包办婚姻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大于天,女性对自己的婚姻无法做主,指腹为婚的事情屡见不鲜。女性在洞房之夜才见到新郎,无论对方是什么样的人,一旦嫁过去只能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猴子满山跑,接受命运的安排。

六、多妻

古代男性多妻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于有钱有势的人家来说,三妻四妾是标配,妻妾成群既满足男子色性需要,也成为某种等级身份的标志,女性成为他们的玩物。

五、童养媳

童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等到成年正式结婚或者是成年女性嫁给未成年的男性,夫妻两人年龄悬殊极大,出现“小丈夫妻大姐”的现象,毫无感情基础。童养媳妇在婆家从小就要承担起一切家务活,地位如婢女一样低下,受苦受难。

四、缠足

大概从唐末五代时起,妇女缠足的风气便开始了。起初只是宫中妇女缠足,渐及于富贵人家,后来连穷人也仿行了,大脚女子渐渐被人瞧不起。

俗话说“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脚要缠小,从小就要把得头折断才行,这是极痛苦的,它使女子身体瘦弱,影响到民族健康。以病态的脚为美丽,这是中国历史上最野蛮愚昧的现象之一。

三、守寡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古代女性一女不事二夫,须从一而终,丈夫丧妻可再娶,而女性丧夫就要守节,哪怕是未嫁夫死,也要守节。寡妇改嫁被视为是伤风败俗之举。为了激励更多的丧夫女性守寡,朝廷甚至是设立贞节牌坊来表彰守节女子。无数女子,夫亡后,孤独终老,晚景凄凉。

二、罚良为娼

明朝初年,永乐皇帝朱棣定下了罚良为娼的法令。他把罪者的妻子女儿,送到“教坊司”(官妓院),还要“转营”,即送到兵营去让更多的人凌辱。很多官员犯了事,其妻女听说要被送往教坊司,宁愿选择自杀也不远承受此侮辱。

一、殉葬

殉葬制度是影响最恶劣的一种陋习,此种行为多发生在皇室,君王死后,活着的嫔妃、宫女要为之殉葬。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共陪葬及殉葬40个嫔妃。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复辟后才正式废除。

这种陋习有非常明显的年代特征,所以尽管我们没有办法接受,但在那个年代却真实存在,并且还大量发生,只能说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摧残实在太多,这种典妻陋习却在后来还有发生,真是令人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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