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賀蘭縣法院公開宣判王學文涉惡案

12月16日,賀蘭縣法院對被告人王學文涉惡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學文系以王波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成員之一,於2019年6月28日被抓獲歸案。

賀蘭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以王波為首的惡勢力在賀蘭縣利民西路、美潔巷等地採取暴力、滋擾、恐嚇等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9年3月25日,王波等人被賀蘭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至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3萬元不等的刑罰。

2017年7月,被告人王學文(綽號“老王”)從同案犯包超處盤下賀蘭縣美潔巷18號營業房,一樓經營洗車行,二樓開設麻將館。2017年11月,同案犯包超與被告人王學文協商開設賭場。後同案犯王波、吳桐、包超(3人已判刑)以營利為目的,多次在被告人王學文經營的麻將館開設賭場,獲利6萬餘元,並向被告人王學文支付場地費。王學文在提供場地期間,也參與該賭場賭博活動,後為躲避賭債外出打工,

2019年6月28日在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被民警抓獲。

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賀蘭縣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學文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綜合來源:寧夏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