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馨提示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更好地预防病毒传播,阻断传播媒介,现提出废弃口罩分类处置工作规范:

一、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

在公共区域原有垃圾收集点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应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二、规范废弃口罩投放

1、在医疗机构时,应将废弃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

2、对于普通人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可以直接丢入废弃口罩回收箱。

3、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将废弃口罩丢入垃圾袋,84消毒液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废弃口罩密封后丢入废弃口罩回收箱。

4、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液),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

三、及时清运消杀

1、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转运站必须进行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同时建立完整的废弃口罩清运、消毒台账备查。加强垃圾中转(压缩)站等管理,严格作业流程,强化标准化管理。

2、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直至终端焚烧处理,须实行全流程密闭管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对于回收、售卖废弃口罩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强环卫作业人员的健康防护

相关人员在作业时要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要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增强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作业工具和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日常环卫作业健康安全。

绥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