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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些东西值得分享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
让很多人都措手不及
同时也让许多企业倍感压力
很多小企业承受不住压力
因此可能会步入“寒冬”等等
还有些企业会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工
而不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合同等等
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
作为企业如何处理好各种劳动关系?
为大家答疑解惑
01
针对疫情影响,如何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确保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要加强沟通协商,同舟共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沟通、协商,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职工之间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的不利影响:
02
春节假期以及因疫情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2020年春节假期自1月24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在此期间,对于正常休假的职工,用人单位仍应正常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在原定春节假期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上班的,属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即使安排补休,也应按规定(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
03
休完春节假期延长假之后,受疫情影响而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因受疫情影响,休完春节假期延长假之后,仍有大量企业延迟复工。在此期间,可以先协商冲抵员工各类正常休假(如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对用完各类休假后仍不能复工、返岗上班,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04
复工后,因疫情被依法隔离仍不能上班的职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05
企业按规定复工,但职工未能按时返岗,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按规定复工的企业,应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并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因受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影响(如治疗、被依法隔离、政府交通管制等)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支付赔偿金)。
06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单位(如医院、相关政府部门、防疫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等)安排职工加班、超时加班,职工能否以违法劳动法为由予以拒绝?
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确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安排职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仍应考虑职工的身体健康并采取保护措施,也应根据加班的具体情况支付加班工资。
审核: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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