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云南法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庭审了被告人鲁某某非法狩猎案一案。
法官对话被告:
“对于本案是否自愿认罪?”
“自愿。”
据了解,被告人鲁某某于2019年6月2日、3日,到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捕捉野生石蚌25只。随后被姚安县公安机关查获。
法官对话被告:
“是用什么工具捕捉的?”
“拿手捉的。”
经鉴定,被告人捕捉的野生石蚌属双团棘胸蛙,主要食物为蝗虫、松毛虫、叶甲虫等农林害虫。
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被告 鲁某某:
“因为我的无知生成了不好的后果,经过这次以后,我会宣传好 告诉我身边的人包括我自己,不要以身作恶这个是犯法的。 ”
被告表示,自己因无知才会捕捉野生石蚌给家人食用,并没有贩卖的意愿。
庭审中,被告也表示家里有病重的母亲,因此申请酌情量刑。
被告 鲁某某:
“我家属于贫困户家庭,去年刚刚脱贫,家里面还有六十多岁的母亲她常年多病。”
法院认为,鲁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鉴于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量刑中将予以考虑。
法官对话被告:
“被告人鲁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下一步,云南法院还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公众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行动中,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很多人说
文明与野蛮之间
只隔了一个野味的距离
近日
全国人大确立了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向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亮剑
(图源 新华社)
管住自己的嘴
别让一食之快 演变一世之殇
(图源:人民网)
拒绝野味
就是拒绝野蛮!
(图源:榆林宣传)
8099999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