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聊斋】盗户

顺治年间,山东滕县、峄县一带,十个人中就有七个是盗寇,官府都不敢抓捕。后来,这些盗寇被招了安,归顺朝廷,县官把他们另立户册,称之为“盗户”。凡“盗户”与普通老百姓发生争执,官府总是曲意袒护他们,生怕他们重新造反。后来打官司的人就往往自称是“盗户”,而另一方却极力揭发对方是假的。每次对簿公堂时,诉讼双方先不争论是非曲直,倒争辩谁是真假盗户争得面红耳赤,还得烦劳官府查验户籍。当时官府里经常有狐作祟,县官的千金被狐迷住了,请了术士,用符咒捉住了狐狸,装进了一个瓶子里,准备用火烧死它。这时,狐在瓶子里大声喊叫:“我是盗户!”听到的人无不暗地偷笑。

异史氏评:“现如今有公然劫人的,官府不认为不是强盗而以为奸贼;翻墙奸淫掳掠的,不自认奸贼却判定为强盗,世道又变了。如今官府有狐,也定是大呼大叫:毫无疑问,我是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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