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亏大了!未投交强险,武平一男子赔了近两万!

车辆作为代步工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现代社会交通日渐拥挤,车水马龙,意外事故难免发生,那么购买车险无疑就是购买了一颗定心丸。

然而,武平一陈姓男子,自己的车子竟连交强险都没给投保,之后出了交通事故,面对两万多的索赔诉求,可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5日,陈某驾驶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二轮摩托车,在武平县城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武平县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共计16265.85 元,另本次事故还造成了王某误工费3481.38元、护理费3481.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交通费50元的损失,总计23908.61元。


同年8月7日,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设定了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

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陈某作为肇事二轮摩托车的投保义务人却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 元内予以赔偿,剩余13908.61元按事故责任承担70% 民事赔偿责任,即9736 元,遂判决陈某赔偿王某损失共计19736 元。


法官提醒

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就直接开上路的现象,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群众朋友,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种类,不单是为了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权益,同时也为投保人转移风险,分担损失,一定要依法投保,切莫因小失大,导致本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事故赔偿风险,因未投保交强险而需要自行承担,那就吃了大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