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争议的明代朝贡贸易——绝非“面子工程”那样简单

在多数人印象中,朝贡贸易是统治者为了追求"八方来贺,万邦来朝"的繁荣假象,不惜耗费重金"厚往薄来"以"怀柔远人"的面子工程,在今天看来颇有些"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意味。那么,明代的朝贡贸易真的只是"面子工程"吗?朝贡贸易实质到底是怎样的呢?

明代朝贡贸易船


首先需要了解开展朝贡贸易的背景

明代的朝贡贸易与海禁政策相伴而生,共同构成了明王朝对外政策的两大支柱。

明立国之初天下并不太平:一方面长时间的战争使人口损失严重,社会生产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龙凤三年(1357)朱元璋部将攻克扬州时,"城中居民仅余十八家";山东、河南已"多是无人之地";河北在洪武元年(1368)徐达率师北伐时,"兵革连年,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急需休养生息恢复国力。另一方面外部威胁仍然严峻:蒙古残余势力与帖木儿帝国遥相呼应,伺机南下;南方的张士诚、方国珍被消灭后,"诸贼强豪者悉航海,纠岛倭入寇"。新生的朱明王朝尚不具备同时在南北两个方向进行战争的能力,且中国的海岸线太长,海寇可以选择任何地点进行攻击,朝廷的防御很难做到万无一失。

在此背景下,明王朝采取了防御性的对外政策。一方面同海外诸国和平共处,以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为国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提供保障。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把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渤泥等15国列为"不征诸夷",并写进组训,以免"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同时积极向邻国派出使臣传达明王朝和平共处的诚意。另一方面实施严格的海禁政策,规定"片板不许入海",防御倭寇的同时防止内地的反抗势力与境外势力相勾结,威胁新生的明政权。

海禁政策在加强海防的同时也切断了本国的海外贸易,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完全中断海外贸易是不现实的,统治者需要的香料、奢侈品等都需要从海外进口。因此朱元璋允许各国以"朝贡"的形式与明朝进行一定程度的贸易。海外诸国可在明朝廷规定的时间按照一定的规格派出朝贡使团,由贡使携带贡品及其他货物入明朝贡,进贡完毕后可在京师或规定的市舶司所在地进行贸易。明朝实行200余年的朝贡贸易由此发端。

郑和下西洋堪称人类航海史的壮举


朝贡贸易的历史意义

与海禁政策一体两翼的朝贡贸易,在明王朝200余年的统治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

在政治层面,明王朝灵活运用朝贡贸易政策的两面性,使之成为制约周边国家的外交武器。

明代的朝贡贸易之所以能够延续200余年,除了明王朝的积极推动外,周边各国对华存在的巨大贸易需求也是主要原因。明代统治者便抓住番邦的这一"弱点",利用朝贡贸易达到牵制海外诸国的目的。一方面,明政府以"怀柔远人"、"厚往薄来"为宗旨,积极招徕海外诸国入华朝贡,甚至派郑和七下西洋载番邦国王前来朝贡,以致有永乐年间16国同时来朝的空前盛况。另一方面对违反规定的朝贡国,朝廷则可以"限贡"或"却贡"进行约束。以琉球国为例,琉球国国小地贫,在经济上高度依赖对明朝贡。成化十年(1474),琉球国使臣在福建杀死怀安县民陈二观夫妻,焚其房屋,劫其财物,明政府因此限其二年一贡,人数只许100,多不过加5人,贡物除国王正贡外,不能附带私货。此后琉球王数度遣使谢罪祈求豁免,甚至在奏疏中自称"以小事大,如子事父"亦未得赦,直至正德二年(1507)才得许恢复一年一贡。

在经济层面,朝贡贸易也为明朝廷带来了可观的利润。

虽然明代朝贡贸易奉行"厚往薄来"的宗旨,但并不代表朝廷完全漠视经济利益,否则很难想象只重政治不计价值的贸易制度能够维持200余年。

海外诸国的贡物主要由进贡方物、国王附进物和使臣自进、附进物三部分组成。进贡方物由正式的贡使带来直接进献给大明皇帝,其外交属性大于经济属性。对于这一部分贡物,朝廷遵循"厚往薄来"的原则以几倍的价值给与回赐,对经济利益并不计较。但进攻方物仅占贡物的很小一部分,国王附进物和使臣自进、附进物的买卖才是朝贡贸易的主要内容。以成化二十一年(1485)日本的贡物为例,其中日本国王朝贡的刀是3610把,而各大名、寺社附搭的刀却达35000余把,超过朝贡数近10倍。

对于国王附进物和使臣自进、附进物,朝廷采取的是"官给钞买"的办法,即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中攫取暴利。由于朝廷垄断了对外贸易,因此贡物的定价权完全掌握在了政府手中。如宣德八年(1433)日本入贡时附带的苏木每斤定价钞1贯,而同时明政府支付给京师文武官员充作俸禄的规定是,苏木每斤准钞50贯,仅苏木这一项朝廷即可获利近50倍,相当于以朝廷用一贯钱支付了官员50贯钱的俸禄。

外国贡使入明朝贡


附进物的交易同样使朝贡国获利巨大。一方面附进物的成本通常要远低于朝廷的收购价格。以日本刀为例,一把日本刀价值仅为800到100文铜钱,但朝廷以5000文的价格予以收购,每把刀可获利4000多文。另一方面当时的国家之间没有统一的汇率,铜钱与白银的兑换价格各国迥异。仍然以日本为例,日本市面上同时流通白银和铜钱两种货币。日本是产银大国,但铜矿稀缺且炼铜技术落后,日本的铜钱几乎完全依赖从中国的输入,因此铜贵银贱,250文铜钱就可兑换1两白银,而在中国却需要800文左右才能兑换一两白银。日本贡使携带白银前来,在中国采购货物后回到国内贩卖,往往获利不菲。比如在中国一斤生丝约值1两白银,而在日本则可卖到5000文铜钱,按照日本的兑换价格相当于20两白银,可谓暴利。

总的来说,朝贡贸易当然具有"面子工程"的性质,"八方来朝,万国来贺"一直是历代统治者追求的"盛世气象",朝贡贸易的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统治者的虚荣心。明代统治者把海禁政策和朝贡贸易结合起来,以国家权力垄断海外贸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约束周边国家行为的作用,从而形成了以华夷秩序为核心、以朝贡贸易为纽带、以中央帝国为主导的东亚国际体系,这一由中国主导的国际体系直到鸦片战争才逐渐瓦解。同时由于朝贡贸易并不是市场行为,实际上属于一种不等价交换,因此贸易的双方均可通过贱买贵卖的方式获取利润,明朝廷在"厚往薄来"的同时依然能够从朝贡贸易中获取利润。


朝贡贸易的真正危害

既然明王朝实行朝贡贸易的出发点是国家安全而非单纯的"面子工程",同时还能够兼顾经济利益,是否意味着这一政策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呢?

答案是否定的。朝贡贸易本质上是封建王朝统治者为维护统治,利用国家强制性权力(海禁政策)垄断海外贸易的贸易体制,这种贸易体制极大地抑制了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导致开始中国逐步落后于西方。

明王朝立国之初采取的海禁政策与朝贡贸易导致民间海外贸易规模的大幅度萎缩,极大地打击了私人工商业发展的积极性。对于封建王朝来说,维护封建王权统治远比增加国家财富要重要得多,统治者当然明白私人资本力量的壮大对王权统治的威胁,因此历代王朝都把"重农抑商,以农为本"作为政策的指导思想。海禁政策和朝贡贸易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农本思想在对外政策中的体现和延伸,只有限制民间的海外贸易,使其无利可图,才能将人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使其不至有"非分之想"。

戚家军抗击倭寇


民间走私贸易的非法性意味着朝廷损失了潜在的大量税金,而财政拮据恰恰是明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纵观明朝200余年的历史,无论政府如何限制,民间巨大的对外贸易需求始终是客观存在的,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许多人仍然选择铤而走险,甚至出现"片板不许下海,朦艟巨艦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的荒谬景象。明朝中期十分猖獗的倭寇里面很大一部分就是在中国沿海从事对外走私的武装集团。随着明王朝统治的日渐衰弱,民间走私贸易在明代中后期蓬勃发展,许多京城和地方的豪族也纷纷加入其中。明代统治者始终将民间的海外贸易定义为"走私",政府自然不会对其征税,导致由此产生的大量财富被白白浪费。明代中后期政府财政开支越来越大:南征北讨本就"靡费无算",仅"万历三大征"之一的东征就消耗了近800万两白银,而小冰期带来的一系列自然灾害使本就紧张的财政愈发捉襟见肘,政府救灾不力又引发了一系列农民起义。最终大明帝国在内忧外患的冲击下悲壮退场。

鸦片战争开启了中国百年救亡图存史


15世纪开始,欧洲为起点,世界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1488年迪亚士抵达好望角,1492年哥伦布登陆西印度诸岛,1522年麦哲伦完成了环球航行,大航海时代由此拉开序幕。站在历史的节点上,世界的东西两端开始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欧洲各国开始大力发展工商业和海外贸易以增加国家财富,并建立了近代化的管理体制。与之相反,东方的老大帝国仍在沉浸在"海内一统,万邦来朝"的美梦之中,统治者为了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不惜闭关锁国,通过垄断海外贸易的方式遏制民间工商业的发展。至此以后中国的发展开始逐渐落后于西方,最终在鸦片战争中一败涂地,开启了百年"救亡图存"的悲壮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