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過程中,如果單位要求畢業生交一定的報名費、體檢費、培訓費等,或者以單位需要審核為由扣留畢業生的身份證、學位證等其他證件的,畢業生需警惕有此種行為的單位!
這種做法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不慎被騙取錢財或者被扣押證件怎麼辦?
如果遭遇詐騙,可以向警方報案。
不構成詐騙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畢業生還要注意保存相應憑據以便尋求救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