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肝素的患者,当心患血小板减少症!史淑荣工作室整理

肝素目前仍然是临床上应用最广泛抗凝药物之一,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eparin-induced thrombocytopenia,HIT)是肝素治疗的常见并发症,由于有着很高的病死率,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血小板因子4(PF4)通常存在于血小板α颗粒内,PF4的C端含高浓度赖氨酸残基,而肝素分子带大量负电荷,PF4可以高亲和力与之结合,形成肝素-PF4(H-PF4)大分子复合物。形成H-PF4后肝素则失去活性,这是体内肝素灭活的途径之一。肝素和PF4本身都不是抗原,但形成H-PF4复合物后,二者构象均发生改变,PF4构象变得松散,在第3、4半胱氨酸残基之间暴露出多个抗原表位,机体内发生免疫反应,产生免疫球蛋白(通常是IgG,少数情况下是IgA或IgM)直接与H-PF4 作用形成IgG-H-PF4复合物。IgG-H-PF4结合到血小板膜受体上,进而引起大量血小板激活、聚集,血小板数量下降。血小板广泛漱活后,血小板膜囊泡释放微颗粒,漱活凝血系统,凝血酶形成增加,活化的血小板与凝血因子相互作用最终导致血栓形成。

对于接受肝素治疗的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和血栓并发症,HIT并不是唯一的原因,HIT很少从一开始就得到非常明确的诊断,因此我们所提出的治疗建议既包括那些高度可疑的HIT患者,也包括通过HIT抗体的检测呈阳性的确诊患者。

如果发生了HIT首先要停用肝素,但应用肝素抗凝治疗的患者多数是为了预防或治疗动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发生HIT后血栓形成的危险就更大了,停用肝素后必须加用其他抗凝药物。由于普通肝素和低分子肝素都可以诱发HIT,因此在应用普通肝素过程中如果怀疑或确定发生了HIT,不可以用低分子肝素替代普通肝素。直接凝血酶抑制剂分子结构与肝素类药物完全不同,不会诱发HIT,抗凝效果与普通肝素相似且可以根据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或活化凝血时间(ACT)值来调整抗凝强度,因此常用来作为肝素类药物的替代抗凝剂。两种直接凝血酶抑制剂阿加曲班、来匹卢丁已在美国被批准用于治疗HIT,比伐卢定也是一种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近期的一些研究显示其在HIT治疗方面也有较好的效果。

华法林作为替代抗凝剂。华法林可竞争性抑制维生素K环氧化物还原酶,从而阻断体内维生素K循环利用过程,致使体内还原型维生素K觖乏,凝血因子II.VI.XI、X前体不能正常羧化为具有凝血活性的因子。华法林对于肝脏巳经合成的凝血因子无抑制作用,需要等待凝血因子浓度降低才会发挥作用。凝血因子VII、X、X、II半衰期分别约6,24,40,60小时,因此服用药物后需2~3天开始发挥抗凝作用。华法林尚能抑制具有抗凝作用的蛋白C和蛋白S的羧化作用,由于体内蛋白C等半衰期较I因子短,因此刚开始服用华法林时,体内凝血因子I水平尚未降低,具有抗凝作用的蛋白C浓度已经降低,此时的华法林具有一定促凝作用。

单独应用华法林治疗HIT相关血栓并发症,可能会促发血栓性肢体坏疽。因此,在治疗HIT相关的血栓并发症时,如果要应用华法林必须与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来匹卢丁,阿加曲班)等重叠数天。如果过早停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等药物,当循环中凝血酶抑制剂代谢完后,会由于HIT的高凝状态(凝血酶的不断生成和伴随的华法林导致的蛋白C自身抗凝因子的耗竭)导致肢体血栓性坏疽的发生,华法林应用的过早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停药过早都会产生问题。

依据临床观察及理论上的推断,于高度怀疑(或确认)的HIT患者,建议在血小板计数大幅度恢复(至少100X10^9/L,能够达到150X10/L更好)时再开始加用华法林,且华法林必须与真接凝血酶抑制剂等药最少重叠5天。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等应待血小板计数恢复至一个稳定的平台,且INR达到治疗目标范围2天后,再予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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