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与排斥等行为

4月8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患者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隔离人员、家属心理健康,营造相互关怀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与排斥行为


《通知》中给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即: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减轻因认知不足所致的恐惧,减少、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与排斥等行为;以互联网络平台为基础,推进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以社区为主要阵地,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网络等。


在社区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


同时,《通知》还给出了具体的服务方式与内容。首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各区县防疫指挥部要成立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各街道(乡镇)明确1名领导负责辖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指定专人统筹协调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各街道(乡镇)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心理专干;在街道(乡镇)设置社会工作站,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负责辖区群众社会心理健康工作。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建立对口指导机制、提供线下和转介服务、开展人员培训和督导等服务内容。


未经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通知》中还强调了工作需恪守的原则,其中包括统一领导、团队协作、分工负责;严守心理卫生和社会工作服务伦理原则、保密要求;分类分级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细则中提别提出了未经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原则


为有需求的居家人员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


《通知》最后给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包括广泛开展科普宣教;在医院和隔离点开展心理评估和疏导;保证心理疏导与治疗连续性;为有需求的居家人员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及时发现处置高危风险以及加强病亡者家属关爱和心理支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