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马某男为什么自愿戴上“绿帽子”?

黑龙江林甸几天前发生一起咄咄怪事,一辆面包车停在一片荒地中间,一男子站在十米开外四处张望,奇怪的是,面包车却在不停的晃动。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出于职业敏感,遂上前盘查,竟然发现是一起骇人听闻的罪案……

警方查明:马某男开一辆面包车,车里有马某男的妻子刘某女及另一名老头王某男,面包车行至林甸山东屯附近荒地,马某男下车望风,留下妻子刘某女与“隔壁老王”在面包车内行翻云覆雨、苟且之事。

民警突然盘查,车内衣衫不整的刘某女花容失色,“隔壁老王”大汗漓淋、狼狈不堪。

面对我警容严整、威严无比的公安民警,二人当场陈述了经马某男介绍刘某女与王某男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

这真是振聋发聩、骇人听闻,竟有丈夫负责把门望风,让自己的妻子与其他男子在自己的眼皮底下颠鸾倒凤,自己心甘情愿的戴着“绿帽子”,的确颠覆了大多男士们的一贯认知,难道,妻子是这样“使用”的?夫妻是如此相处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物质文明是一路飙升,有目共睹、世界瞩目,但小部分国民的精神家园已是一片荒芜。

一千多年以前的名士陶渊明曾说:家园将芜胡不归?

我们物质文明的确成绩斐然,但是精神家园荒芜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套用当下流行的一句话,有的人是走的太快,忘记了他的灵魂!

丈夫马某男自愿戴“绿帽子”的行为除了赚钱之外,可能有以下心理动因:

1、不尊重女性,潜意识认为妻子只是一个工具。

由于我们国家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虽然我们已经大步迈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康庄大道,但是认为妻子只是生育、甚至于纵欲工具的封建思想余孽可能在少部分人内心依然以不同形式存在。

2、追求低级趣味,潜意识渴求变态性刺激的庸俗、阴暗心理。

精神境界不高,放弃自我约束,背离主流社会道德、法律规则,放纵不羁私欲,从违反一般人均遵循的道德、法律规范中获得“犯禁”的变态性刺激。

深层潜意识中,此类人可能会有以变“私家车”为“公交车”的不正常心理需求,此种心理指导的行为,如果违反国家法律,就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这个骇人听闻案件所涉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

1、丈夫马某男自愿戴“绿帽子”的行为,依法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虽是自愿,但是“你情我愿”的行为如果违反了国家法律,也是国法不容,需要依法惩处的。譬如,一人愿意自杀,另一人帮助其自杀,这个“助人为乐”的行为就涉嫌故意杀人罪。

法律规定:引诱他人卖淫的,就涉嫌“引诱卖淫罪”,而且只需一次,引诱一人一次卖淫即涉嫌犯罪。刘某女如本没有卖淫意图,经丈夫马某男引诱而产生卖淫意图,丈夫马某男就涉嫌“引诱卖淫罪”。

经警方进一步侦查:丈夫马某男不仅用自家面包车容留介绍自己妻子刘某女卖淫,还曾容留、介绍王某女卖淫。国法规定,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就涉嫌犯罪。

基于此,林甸警方已对马某男“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行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丈夫马某男的行为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隔壁老王”与马某男妻子刘某女的苟且行为构成“嫖娼”与“卖淫”的违法行为。

“卖淫”与“嫖娼”行为是一种“对向”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有“卖淫”的违法行为就必然有“嫖娼”的违法行为,二者“相辅相成”、“亲密无间”,就如同“受贿”与“行贿”的关系。

林甸警方已对“隔壁老王”及马某男妻子刘某女的嫖娼、卖淫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对丈夫马某男自愿戴“绿帽子”引诱、容留、介绍妻子卖淫的奇葩犯罪行为如何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