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养子不孝 法官登门化解纠纷

近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个特殊案件:耄耋老人将养子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立案后,办案法官立即联系二位老人了解情况。经了解:1971年隋某夫妇收养了刚刚出生的小婴儿小隋,含辛茹苦的抚养小隋长大、成人,看他娶妻、生子。隋某说:“本以为养儿能防老,谁料他不顾多年的养育之恩,对我们动辄打骂。我们老两口已经近90岁了,也没了行动能力,但小隋的儿子依旧向我们要钱,不给就骂,有时候还威胁恐吓。”“村委会和派出所好多次对我们进行调解,可小隋根本不听,甚至变本加厉,我们只能求助于法院了。”隋某的妻子补充道。


考虑到本案两名原告年事已高,均已丧失了行动能力,办案法官决定上门进行庭前调解。法庭上老隋眼含泪水对法官说:“我们辛辛苦苦将他养大,把他当亲儿子对待,他却是这般对待我们,让人心寒啊!”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三人表示愿意解除收养关系。但是二位老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解除收养关系后,生活成为问题。于是法官耐心向被告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被告从原告的年龄及身体状况考虑,当庭承诺:“虽然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是二老养我长大,我还会继续承担两位老人的赡养费用,以报答二老的养育之恩。”。至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纷争得以化解。

法官认为,不论是血缘关系还是收养关系,都是温暖的亲情关系,亲人之间都要互敬互爱、互相体谅、互相包容,维护家庭的和睦。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李孟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