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还违法吗?法官:最高可判2年

捡到手机不还违法吗?法官:最高可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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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丢失手机。有丢的自然就有捡的。捡到手机的人,有的拾金不昧,将手机还给失主;有的就占为己有,还有的人趁机向失主索要报酬……近日,仙居法院就处理了一起因“丢手机”引发的纠纷。

游客胡某在神仙居游客中心游玩时,丢失了一部华为手机。发现手机不见后,胡某第一时间拨打手机号码,可是已经关机了。

手机是花了3000多元买来的,还有八成新,而且里面还存着很多资料,胡某很是焦急。他就近找到了设在中心的神仙居旅游巡回法庭求助。

法庭的调解员吴才华了解情况后,陪同失主翻看了景区的监控,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寻找,终于找到了捡手机的女子。

女子已经将手机关机并丢掉了手机壳和挂绳,面对责问,她拒不配合归还手机,还叫嚣:“捡手机又不犯法,我就不还,你能拿我怎么办!”

调解员耐心地向女子解释法律规定,捡到手机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而且将手机关机并丢掉手机壳和挂绳的行为,有侵占的故意,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听了这一通解释,女子慌忙还了手机,并向失主道歉。

法官说法:

捡到东西拒不返还,这种行为既不符合道德准则,也不受法律保护,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捡拾他人遗忘物、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遇到别人捡走手机不还的,失主可直接向警方报警,或者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若丢失的手机价值数额较大,而该拾得人拒不退还,则涉嫌侵占罪,失主可以提供购买手机的发票、电话号码、与拾得人的电话录音或是信息等证据,到当地法院进行刑事自诉,要求对方返还手机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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