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小产权房?

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这期节目我们的话题是小产权房,打官司,能否做强制执行?

首先我们要明白,小产权房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双方争议的不是房屋的所有权,而是土地的使用权。“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江苏高级法院针对小产权房,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通知》,在江苏对于小产权房可以进行“现状处置”。现状处置就是按照房屋目前的状况来处理,按照评估、公告、拍卖这些执行程序在推进,但是在拍卖公告应当告知房屋不能办理登记的事实、不能登记的原因及土地性质,买方按照房屋目前状况取得房屋,以后有关产权登记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这些风险都由买方自己负责。如果不能变价,债权人可以接受该房屋抵债。

所以进入执行程序,想要通过拍卖、变卖将小产权房变现很困难,因为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没有人来竞拍,这种房屋后续不确定性太多,竞拍人都有顾虑,所以往往会流拍。如果小产权房被政府征收了,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所以债权人应当及时关注债务人当地的拆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