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Part one.

01 占地六千平米违法建筑,拆除!

申请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向某、某仓储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方应立即拆除在承租场地上修建的厂房。

强制执行!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图|拆除前

该案涉及拆除面积大、范围广,违建厂房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强制执行!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张贴公告

该院高度重视本案执行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执行方案,强化督导落实,并及时将执行进展情况向县委相关领导汇报。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向被执行方释明法律规定,要求其自动拆除,同时张贴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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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拆除后

最终,被执行人所占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完毕,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Part two.

02 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支持!

恩施市住建局申请执行的某地产开发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非诉案件。该开发商在修建小区时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恩施市住建局下达《责令补建防空地下室通知》,开发商未履行补建义务,恩施市住建局遂下达《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决定》,但开发商仍未履行。恩施市住建局遂依据《行政诉讼法》九十七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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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

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现行法律,由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当民用建筑达到一定规模时,必须修建一定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或者上缴相应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而该地产开发商新修小区属于新建10层以上民用住宅,应当按照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地下防空室,其未按规定修建,且又未进行补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对应当修建而未修建的,须补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遂裁定对住建局申请执行的上述人防易地建设费1191552.00元,准予强制执行。

来源:来凤县法院、恩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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