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依法执行偿还借款

旬邑法院依法执行偿还借款

近日,咸阳市旬邑法院依法通过内网系统对被执行人采取有关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马某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主动联系办案人员,按期还清了申请人第五某借款本金30000元。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旬邑法院主持调解,马某同意限期偿还第五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约定期限届满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申请人因此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一边迅速通过法院内网系统积极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并根据案件具体进展情况适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一边主动与被执行人联系,希望其能主动到庭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不接执行人员电话,甚至故意躲避不见,种种行为明显表明其拒不履行偿还义务。鉴于此情况,承办法官将案件执行情况移交合议庭决议,合议庭一致同意对马某采取公布失信行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执结。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最终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偿还了所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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