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強迫賣淫罪,怎麼判刑?

一、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2019年7月,張三受李四(已死亡)指使,以務工為由將被害人王某某(2003年4月4日生)騙至某市,後由李四以毆打、恐嚇的方式迫使王某某在某市賓館等地實施賣淫活動,由張三負責接送和看管王某某。同年8月17日,王某某通過嫖客報案,張三被公安人員抓獲。

經法醫鑑定,王某某右腕背創傷、胸背部、右腰部皮下出血,其損傷程度已達輕微傷。

【法院觀點】

張三無視國家法律,結夥強迫未成年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應依法懲處。

張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

【判決結果】

張三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二、什麼是強迫賣淫罪?

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三、強迫賣淫罪怎麼判刑?

1、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強迫賣淫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粵2071刑初4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