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去世十年,女的代領十年的養老金,現在需要把領十年的養老金退回去嗎?

闖她心房佔心為王146438197

出現這種問題,真的很遺憾。不過我們從老太太的角度出發一下,也許有有其他解決辦法,也不一定。

第一,對於發生這樣無知的事情。社保中心也要首先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我們每年的領取退休待遇人員資格認證,難道是擺設嗎?人去世了,不是本人來認證,難道就識別不出來嗎?畢竟工作失誤,社保中心也不會把這種事情鬧大,應該會簡單的處理的。

第二,要因情況而定,因為老太太文化不高,或者是法律意識較低,出現這種誤認為養老金是一塊兒發給她的想法也是情理之中的。

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最好是,在老太太把多領的十年養老金退還之後,不追究其他的責任。

如果不歸還,社保中心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至於法院能不能夠執行到位是另說了。反正程序上都走到了,大家也都有個交代就可以了。

第三點,去補辦一下去世的相關待遇手續。據我所知,職工去世後可以享受喪葬費以及一次性撫卹金還有個人賬戶餘額的待遇。青島市的喪葬費是1000元,一次性撫卹金是十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再加上個人賬戶餘額,能把十年待遇給補償一部分。

就可以少還了。

其實,我見過社保通常是這麼做。因為職工去世後,家屬很可能不會及時辦理死亡待遇手續。社保待遇會繼續發放著,把死亡之後把發放的待遇扣除掉,就可以了。跟這個很像,只不過他是領取的時間比較長,十年而已,一般是一兩個月。

第四,如果說在職工去世後,老太太沒有收入來源的話,可以退休職工非因工死亡後的遺屬待遇。每月山東省最高是460元。

這個也可以在已領取的待遇裡邊扣減掉。

總之,應該不會去還太多錢的。如果老太太說實在沒有支付能力,那還可以去申請低保。青島七區的低保標準是660元。這個法院是絕對不會執行的。

所以,職工死亡後他人代領退休待遇,是個錯誤,希望其他人不要犯這樣的問題。


暖心人社

退可能是退不出來了,反正沒錢!!但是構成欺詐罪沒?這得專業人士來判定。如果構成犯罪,直接由政府養老了,也挺合適的。


陳培毅註冊營養技師

冒領,騙取養老金的有很多種。你這種男人去世了十年,你作為妻子,連續領了十年。這是屬於冒領養老金屬於騙保的行為,國家對騙取養老金待遇的處理。是根據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障金。並處騙取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務行為,騙取社會保險金行為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產罪,這種行為是違法犯罪的行為。退回所領的十年養老保險金應該一分不差的退還給社保部門。還要誠摯的接受社保部門的罰款。


伊春美食美客

一對老伴,男的去世十年,女的代領十年的養老金,現在需要把領十年的養老金退回去嗎?

不用退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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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還敢用“代領”這個詞?真無恥!明明就是冒領,就是盜用。



過去總聽說某地某某地,民政部門對老人不尊重,要求每年審核一次領取養老金的老人的生存情況,花樣百出,其目的就是要確認該老人還活著。我當時很不理解,現在終於知道了。

看來還是當地有關部門,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有所警覺或先知先覺。所以本著確保領取工作安全有效的原則,提出一些看似無情又無理的要求。

我對這種無奈,感到很是悲哀。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對於監管發現的問題,不僅要學會回溯,繼續抓好源頭工作,更要加大處罰力度。,讓貪利之人不敢再有套取養老金的念頭和主意,更要讓以身試法者輸的更慘。

“代領”十年了,苦主墳上的草應該已經長得很高了。夠了,連本帶利還回去吧,就當從銀行借錢,現在到了一次性還債的時間了。否則,你的貪心會讓逝者也不安心的,追究起來你也會受到牽連。

請記住,一切惡行,不是不報,而是時候未到。


新文化街男孩

一對老伴,男的去世十年,女的代領十年的養老金,現在需要把領十年的養老金退回去嗎?

冒領養老金是違法的,如果認真追責是要退回去的。

 養老金流失,不僅嚴重侵害參保人權益和國家利益,長此以往還將對養老金支付形成巨大壓力,進而影響到養老保險制度的安全運行。包括冒領養老金行為,其他騙取養老金的行為都面臨相應處罰。  

為維護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養老金虛報冒領現象的發生,早在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有關負責人進行了專門的司法解釋,並列舉了7種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卹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係,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天笑講職場

對於男方己經去世十年,女方代領十年的養老金本身,就是嚴重違法行為,在這裡就不能稱為代領,而應該屬於詐騙行為,把本不應該領取的養老金,居然還領取十年,這是冒領,而不是代領。

由於國家對於領取待遇的人員幾乎每年都進行領取資格認證,你說的情況,基本上是不可能發生的,尤其是能冒領十年,更不可能,在早些年由於制度不完善,可能會有冒領很多年的現象,現在幾乎不可能發生了。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 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 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數額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數額較大的界定,各地區規定是不一樣的。
這裡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根據最高院和最高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這裡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根據最高院和最高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以得出,數額較大的標準為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一萬元;數額巨大的標準為三萬元-十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為五十萬元以上。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以得出,數額較大的標準為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一萬元;數額巨大的標準為三萬元-十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為五十萬元以上。


因此,千萬不要抱著僥倖心理,以為國家的錢是那麼好騙的,不要因為一時糊塗,造成大錯,不但要追回冒領的金額,輕者罰款,重者要判刑。


一蓑煙雨103284895

都養老了,你說該多大了,有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呢,要是隻有唯一一套房產執行,你找誰去把一個喪偶老人趕出去?合法,但是真做了社會輿論會怎麼樣,要是這個老人光棍點,在你執行單位或者執行人面前尋死,該怎麼收場?


拖把上的蘑菇28067614

不管什麼原因都應全額追回!並給一定懲罰!查明工作人是否瀆職!不知法不等於不犯罪!其實很好解決,每季度退休人員必須去銀行,進行人臉識別和指紋簽到!否則停發並凍結銀行卡內養老金!


胡巢臨1

這個問題跟“人死了,他的養老金可以由子女領取嗎?”很相似。參保人員死亡後其親屬應在規定的時間及時向社保部門進行報備,併到公安部門註銷戶口等。人去世後其親屬隱瞞實情繼續冒領騙取養老金將會受到處罰,甚至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被冒領的養老金當然要被追回。參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並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有的省份還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以下是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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