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沈阳女子在KTV因地滑摔坏价值8000元玉手镯,KTV只赔一张千元房费卡”这件事?

Vivian219593145

目前通过报道来看:KTV这样做没什么不妥!

第一,高女士自己摔倒,并不是KTV房间设施导致,也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摔倒是因为所谓的地滑。如果真的是KTV没有尽到义务进行危险警示,可以通过法律取证来判断。

第二,摔倒后,高女士就说手镯摔碎了,接着出具一个所谓8000元的购买价值证明。首先这个证明是否有法律效益?大家都知道玉镯的价值可以很便宜,可以非常贵重。不能随便出具一个东西就让店家赔偿,那岂不是有讹诈的嫌疑?

试想下,任何一个人,如果都在公共场所人为制造些所谓的地滑之类的情况(擅自倒水啊,或别人刚洒的酒没有及时擦啊)然后故意摔倒,将随身携带的所谓贵重物品损坏来谋求商家赔付。那这是什么行为?这不就是“碰瓷”么?

店家在这种情况下,还能赔偿一张一千元房卡作为补偿,真的已经非常不错了。就像事件结尾说的,如何证明玉镯的价值,如何证明有意或者无意的摔倒,这都需要走法律程序。可以进行调查核定。法律会给双方一个公平!


关键是怎么证明你不是恶意制造这种“突发状况”?需要走司法程序是有必要的。不能来个人摔了,就让赔8000或者80000。那商家别做生意了,大家也都别上班了,这是一条很好的发财之路。



事件回顾:高女士在KTV唱歌,期间起身想要去卫生间,结果在上楼时重重摔倒在楼梯的平台上,把手上戴的玉镯子给摔碎了,高女士称玉手镯价值8000元。KTV方面表示,只会赔偿给高女士1000元房费卡,但并不会对高女士的玉镯进行赔偿。


就事儿论事儿

近日,沈阳高女士在KTV唱歌的时候去卫生间,结果在上楼的时候一不小心重重地摔倒在楼梯的平台处,结果手上佩戴的玉镯子也摔碎了。据高女士自己叙述,她的手镯价值8000元。但是KTV方面只会赔偿给高女士1000元的房费卡,并不会对高女士的手镯进行赔偿。

据高女士所述,当时KTV地面十分湿滑,地上都是水,这是她会滑到的主要原因。而且当时,地面湿滑处并没有警示标语或者警示牌。镯子摔碎后,高女士十分伤心,她说这是她男朋友送给她的定情信物,自己说这个镯子价值8000元,也并不是没有根据,自己留存着当时的购买凭证。得知商家最终只承诺会赔偿1000元房费卡的时候,高女士十分气愤。

商家虽然他们也对高女士摔碎镯子感到遗憾,但是他们认位,高女士滑到是由于她个人原因造成的,和商店无关。针对高女士所说的,周围没有警示牌,商家方面说之所以没有警示牌,是因为在楼梯附近有竟是语音提示。但是高女士表示自己当时根本没听到。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KTV作为经营场所,应该在适度范围内给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若是地上有水,商家方应当树立警示牌提醒消费者。倘若商家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面我们就事论事,从法律角度简单分析了一下此次事件。我其实想说,既然去KTV这种人多嘈杂的场合,佩戴价值8000元的镯子是不是有点不合适呢?毕竟价值8000元也不算便宜了,而且玉镯子本身就是易碎品。个人认为,来类似于KTV这种人多嘈杂的场所,最好不要带太贵重的物品。这次是摔碎了,下次万一被居心不良的人盯上,到时候发生盗窃或者抢劫,那就不是镯子坏了的事了,就连人身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所以,我在这里想提醒各位宝宝,这都年底了,这个时候抢劫盗窃多发,大家还是多加小心吧。去公共场所尽量不要携带大量钱物和贵重物品。

以上是我的答案,欢迎评论!


沈阳网

事件:沈阳女子高女士在高女士和朋友一起到沈阳音乐虫KTV东顺城店唱歌,期间想要去洗手间,然后在上楼梯的时候一小心的摔在楼梯的平台处,忍耐疼痛之余发现自己的玉镯子也坏了,高女士对“受害者”进行了说明,是自己的男友送的,价值8000元。高女士认为是因为KTV地面湿滑,导致自己身体和财产受损,所以要求该KTV进行赔偿。

商家回复:只会赔偿给高女士1000元的房费卡,并不会对高女士的手镯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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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最近发生了这么一件事,高女士在沈阳一家KTV唱歌的期间去往卫生间的时候因为地面湿滑一不小心摔倒了,自己一只价值八千元的玉手镯也被摔坏了,高女士找到KTV方面要求赔偿,但是KTV方面表示只能出一张一千元的房费卡当作赔偿。

看到这种事我反正是不太认同KTV的做法。大家去KTV大多数都是想要嗨皮一下,比如说同学好久不见朋友聚个会什么的,大家一起吃个饭然后去唱唱歌,尤其是女生出去聚会嗨皮都会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很多女生会穿上高跟鞋,但是KTV的地面湿滑就会有隐患会造成跌倒。而且会有不少人是一边喝酒一边唱歌的,喝多了走路也不稳。首先是KTV方面没有把工作做到位,所以一部分的赔偿是必要的,但是赔偿一张房费卡好像不太能接受了。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可能都不会再去这家KTV,这张卡对我根本没有用,KTV方面在这种情况下还在考虑以房卡的形式为自己留住顾客未免让人有点寒心了。




静静99995

刚入行没多久带值班经理的时候,一次一对穿着时尚的母女进店,没有点单径直坐在座位区,然后马上叫我们过去,说是我们的桌子挂坏了母亲的裙子,裙子是1000多的,才买一星期,在隔壁商场,非要我们赔,当时刚从学校出来不懂事,不会处理,说送到康洁可以修补好也不行,最后协商一边一半钱买件新的,但是现场买的时候商家不给原来的折扣我们有多赔200多,事情当时公司领导也都知道,但是这个钱我没有找公司报销,到现在,我还是不知道这样的事情怎样处理才合适,这个事情在我心里也一直是根刺😔


超级能量会发光Do豆

事情的真相都没有调查清楚就谈责任是肤浅的。如果真是地滑,适当赔偿一点当然也是有法可依的。争议的焦点恐怕是:到底是怎么摔倒的?东西到底值多少钱?摔坏的东西的价值问题,这个比较好解决,委托司法鉴定即可。但到底怎么摔倒的、地上是否有水、是否湿滑,得根据法庭调查、双方举证才能判断。退一步讲,如果真是地面湿滑,也不能由商家全额买单,毕竟摔倒的主要原因还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鉴于本身案值不大,诉讼的话诉讼成本也不低,况且也无十足的证据,建议尽量协商解决最好。这还搞到媒体这发到网上,感觉多有苛责。


律法人生

法制社会,感觉我国的法律确实是应该赔偿的,作为公共场所,必须保证客人的安全,首先是应该地上有水导致摔倒,重点是地上的水,而且没有提示地滑,应该尽的责任没有,那就要负责任了!应该被水滑倒造成的损失必须由ktv来赔偿,别说在我国了,就是在法律健全的美国,也是ktv的责任!


浪漫的杀猪匠94428326

我赞同ktv的做法,1000元的房费也是处于人道补偿的,自己不小心摔的又怪不得别人,马路是国家的,难道你在马上上摔跤也要去找国家赔偿吗,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后果,个人感觉不应该怪罪别人


百味人生苦辣咸

甲某开车在高速路上,因为下雨路滑自己失误撞上了路边护栏,于是甲某要求公路局赔偿自己损失,可能吗?楼梯本就要小心,这还要警示牌?扶手是要来干嘛的?自己的失误要别人赔偿损失?可笑


AnnyMon

这事我看ktv做的已经仁至义尽,你去公共场合玩还带贵重的物品就有准备坏的打算才好,损坏不是被偷,是个人造成,商家为什么还要赔钱?如果这样,你去挤地铁如果被挤碎了不知道谁弄的,是不是还要让地铁公司赔偿,告它不在门口提示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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