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去縣城買了房能繼承老家宅基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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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去縣城買了房不能繼承老家宅基地嗎?

國家相關的規定已經很明確的寫進了政策裡面,農民進城買房子,在農村老家的宅基地繼續保留使用權,及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可以繼續居住和繼承。

在國家發佈的確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是這樣寫的:

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只要進城農民的原來在農村的房屋產權沒有變化,或者通過繼承房屋所得的宅基地,是允許確定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這是以前的規定,現在,隨著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的出臺,又把進城農民在原來農村的土地權益更加的明確化。村集體不能以農民進城而收回其在農村集體的三權,具體就是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等。

實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政策,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政策,讓農民吃上長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現承包土地信息聯通共享。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

2017年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更是通過修正案草案的法律形式,把農民進城安家落戶的保障提高到法律的層面。承包法規定,農民進城後,是否保留其在農村集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自己決定。但是對於已經在城鎮內如住房和社保的農轉非人員,支持引導其轉讓承包權。

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選擇而不代替農民選擇。
“承包方全家遷入城鎮落戶,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支持引導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讓土地承包權益。”

綜上。通過這些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可以看出,在農民進城原其在村集體的合法權益,是受到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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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農村戶口去縣城買了房不能繼承老家宅基地嗎?

在農村,現在有很多農民都在集鎮或者小縣城購買了房子,那麼這些購買了房子的人在農村的宅基地等原本屬於農民的權益會怎麼樣呢?

一、宅基地

宅基地本身就是集體所有的土地性質,農村村民只具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宅基地不具有財產性質,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無法繼承的。無論繼承者是農村村民還是城鎮戶口,都不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但如果農村的老宅基地上有房屋,那情況可就不一樣了。因為房屋屬於個人合法私有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如果繼承了房屋,按照《物權法》中“地隨房走”原則,也就等於擁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

只是對於城鎮戶口的繼承者來說,使用年限有限,一旦房屋出現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權就不復存在了,將被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而農村村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繼承房屋後,可以將房屋轉讓給具有宅基地分配資格的本村村民。當然也有些地方允許轉讓給其他村的村民。


二、宅基地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關於農民進城買房的最新政策可知,農村宅基地可以進行有償退出,享受政策補貼,補貼標準各地不統一,但尚沒有試點的地區還不行。

另外,如果有房屋存在,可以和房屋一起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進行轉讓。如果沒有房屋且戶口還在農村,即使縣城買了房,依然可以申請在原宅基地建房,待建好後再進行轉讓。

歡迎大家參與本話題的討論,關於進城買房與宅基地大家還有什麼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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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三農萬象

去城裡買房,想要享受城市裡的醫療和教育,那就必須把戶口遷到城裡,但是家裡的父母還有宅基地和房屋。待父母去世以後,究竟還能不能繼承?

根據國家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和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不屬於個人。因為你的戶口已經是城市戶口了,所以按照規定待你父母去世以後,你是不能繼承宅基地的。



但是你父母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待你父母去世以後你是可以繼承的,但是隻有使用權,並沒有私自販賣的權利,也沒有翻新和重蓋的權利。

房屋自然倒塌後,村裡就會收回宅基地。不過如果遇上拆遷,那麼你也是可以依法得到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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