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去县城买了房能继承老家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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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去县城买了房不能继承老家宅基地吗?

国家相关的规定已经很明确的写进了政策里面,农民进城买房子,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继续保留使用权,及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可以继续居住和继承。

在国家发布的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是这样写的: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只要进城农民的原来在农村的房屋产权没有变化,或者通过继承房屋所得的宅基地,是允许确定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这是以前的规定,现在,随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又把进城农民在原来农村的土地权益更加的明确化。村集体不能以农民进城而收回其在农村集体的三权,具体就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2017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通过修正案草案的法律形式,把农民进城安家落户的保障提高到法律的层面。承包法规定,农民进城后,是否保留其在农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决定。但是对于已经在城镇内如住房和社保的农转非人员,支持引导其转让承包权。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
“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综上。通过这些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可以看出,在农民进城原其在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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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农村户口去县城买了房不能继承老家宅基地吗?

在农村,现在有很多农民都在集镇或者小县城购买了房子,那么这些购买了房子的人在农村的宅基地等原本属于农民的权益会怎么样呢?

一、宅基地

宅基地本身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农村村民只具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不具有财产性质,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无论继承者是农村村民还是城镇户口,都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但如果农村的老宅基地上有房屋,那情况可就不一样了。因为房屋属于个人合法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如果继承了房屋,按照《物权法》中“地随房走”原则,也就等于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只是对于城镇户口的继承者来说,使用年限有限,一旦房屋出现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不复存在了,将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而农村村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可以将房屋转让给具有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本村村民。当然也有些地方允许转让给其他村的村民。


二、宅基地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关于农民进城买房的最新政策可知,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有偿退出,享受政策补贴,补贴标准各地不统一,但尚没有试点的地区还不行。

另外,如果有房屋存在,可以和房屋一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转让。如果没有房屋且户口还在农村,即使县城买了房,依然可以申请在原宅基地建房,待建好后再进行转让。

欢迎大家参与本话题的讨论,关于进城买房与宅基地大家还有什么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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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三农万象

去城里买房,想要享受城市里的医疗和教育,那就必须把户口迁到城里,但是家里的父母还有宅基地和房屋。待父母去世以后,究竟还能不能继承?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个人。因为你的户口已经是城市户口了,所以按照规定待你父母去世以后,你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



但是你父母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待你父母去世以后你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只有使用权,并没有私自贩卖的权利,也没有翻新和重盖的权利。

房屋自然倒塌后,村里就会收回宅基地。不过如果遇上拆迁,那么你也是可以依法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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