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職場反黑第一人的私信裡,收到了好多勞動者發來的諮詢信,有關於“辭退、自離、辭職、自動離職”,工資怎麼計算,賠償金怎麼拿?很多勞動者都不太明白,也不太懂,因此,在維護自已的權益時,無法保護自已。
一、辭退:
通常,用法律法規的說法:應該叫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被老闆辭退,一般分兩種情況:合法辭退、非法辭退。
合法辭退:是指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同時與另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出現上述情況,老闆辭退你,是合法的。不需要給你支付任何賠償或補償。
非法辭退:是指老闆沒有上述情況,仍然找其他藉口或者直接說辭退你。
注意要點:可要求老闆給予“非法解除”的雙倍賠償。計算方法:N X 月平均工資 X 2 (N為你在公司上班的年限或稱工齡)
二、辭職:
辭職,是指勞動者自已主動向老闆申請離職。
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過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注意要點:無須老闆批准,只要按法律規定的日期提出申請。避免被老闆無故拖延不讓你走,或者說要招到人來頂替你才走。
三、自離:
自離,是指勞動者不辭而別,沒有通知老闆,就離開工廠不去上班了。
注意要點:自動離職、擅自離職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 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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