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泉区:“留置第一案”当庭宣判

4月26日上午,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颍泉区项目办会计田雨涉嫌贪污公款一案,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田雨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人民币。此案是颍泉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留置“第一案”,也是颍泉区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阜阳颍泉区:“留置第一案”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雨在担任颍泉区项目办会计期间,利用管理、经手单位尾号为1313账户内公款的职务之便,通过手机APP消费、个人支付宝账户和财付通账户消费、网银转账、提取现金等方式支付其网络游戏、日常消费等个人及家庭开支,每年年底使用已报账发票重复报账、虚假开支发票冲账等方式做平账目并制作决算报表的手段,侵吞区项目办公款共计470631.32元。

据悉,2018年1月11日,颍泉区监委对田雨采取“留置”措施,2月11日调查完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颍泉区监委收集的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最终被法庭予以采信。在办理田雨案件过程中,在基本事实查清后,召集由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三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案件研讨会议,对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公诉证据标准规范,对证据的证明力和客观性进一步审查论证。同时开展“一案双查”,有效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强化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阜阳颍泉区:“留置第一案”当庭宣判

该案庭审期间,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委纪检监察干部、区直及乡镇各单位财务工作具办人及分管领导两百余人参加旁听,“零距离”观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尤其是被告人的自我陈述,以最直观的方式目睹了昔日的“身边人”不知法懂法、更不学法用法,从小占到大贪,直至把自己拉向贪污犯罪深渊的整个过程。

“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把警示教育课堂前移到法庭庭审一线,把庭审现场变成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的教育平台,用身边的案例警醒我们,让人深思。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时刻警醒鞭策自己,守住底线,不碰红线,永葆清廉本色。”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

“通过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实地感受庭审氛围,在控辩论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过程,查找办案过程中不足之处,提高案件分析调查能力。同时,通过了解司法机关工作流程,为下一步更好地办理案件、加强监察委与司法机关的有效衔接打好基础……”参加旁听的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李海滨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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