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建企不得聘用未登記的建築工人

今天,住建部發布關於徵求《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標準(徵求意見稿)》

意見的函(建市施函[2018]18號)。

重磅!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建企不得聘用未登記的建築工人

文件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2017〕19號)文件精神,改革建築勞務用工制度,開展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做好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工作,我司組織起草了《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標準(徵求意見稿)》。現印送你單位,請認真研究並提出意見,於2018年6月11日前將書面意見及電子版反饋我司施工監管處。

此前發佈的《工程建設領域實名制丨住建部、人社部給出最後期限!》文中,

住建部提出:

全面推行實名制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出:

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

2018年底前,實名制管理覆蓋率達到70%,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覆蓋率達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

今天發佈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與現行的用工方式有了多項重大改變,主要要求如下:

1、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建築企業和施工現場全面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工作的各項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各有關主管部門、建築企業和施工現場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承包企業實施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條款,並督促承包企業落實所承包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措施。

3、承包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

4、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應當包含建築工人基本信息、從業記錄、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管理、建築工人變動狀態監控、投訴處理、不良行為記錄、誠信評價、統計分析等方面的信息。

5、建築工人實名制基本信息應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籍貫、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訓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為記錄等

6、承包企業應配備實現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所必須的硬件設施設備。有條件實施封閉式管理的工程項目,應設立施工現場進出場門禁系統,並採用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考勤制度。

7、建築工人進場施工前,應錄入建築工人實名制名冊。項目用工必須核實建築工人合法身份證明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明確工資發放方式,可採用銀行代發或移動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資

8、已錄入建築工人實名制信息管理平臺的建築工人,3年以上(含3年)無活躍數據的,再次從事建築作業時,建築用工企業應對其重新進行培訓及信息錄入,否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相關不良及良好記錄應予以保留。

9、未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登記,且未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建築務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建築企業不得聘用其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

附件1:

重磅!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建企不得聘用未登記的建築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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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標準

(徵求意見稿)

因內容較多,以下僅為目錄內容,全文可登錄住建部官網的政策發佈欄目查看

重磅!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建企不得聘用未登記的建築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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