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發佈通知
公佈《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區建設項目准入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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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如下
1、實施範圍
臨淄大道(原309國道)以南、淄河以西、劉徵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北邊界—馮北路、柳杭村東地界—乙烯北路—馮北公路、膠濟鐵路—金嶺鐵礦專用鐵路線以東的閉合區域,面積約123.23平方公里,分為核心區、生態修復區、控制區、緩衝區。
2、核心區內
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環保治理、礦山修復無關的建設項目,確保核心區汙染物排放總量逐年減少。大武地下水富集區項目准入負面清單(見淄政辦字〔2018〕18號文件,以下簡稱“負面清單”)行業中的工業企業原則上於202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搬遷。
清單請戳→為了咱喝好水!淄博這50平方公里範圍內,現有企業都要搬遷!
確需實施棚戶區改造、舊村改造等居住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項目建設,應當配套實施完善可靠的環保措施,確保不會對核心區地下水造成汙染危害。
3、生態修復區內
禁止新建、擴建、改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環保治理、礦山修復無關的建設項目,確保生態修復區汙染物排放總量逐年減少。負面清單行業中的工業企業原則上於202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搬遷。
清單請戳→為了咱喝好水!淄博這50平方公里範圍內,現有企業都要搬遷!
確需實施棚戶區改造、金山鎮小城鎮建設及舊村改造等居住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項目的建設,土地平整和生態修復項目,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環保標準和規定,實施完善可靠的環保措施,不得影響水源使用功能。
4、控制區內
在安全環保措施完善可靠、汙染物排放總量降低的前提下,允許原有工業項目按照高端終端、高質高效原則進行技術改造、擴產擴能,新建、改建產業延伸和產業配套項目。棚戶區改造、舊村改造等居住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項目、商貿流通(危化品除外)、城市(城鎮)建設等非工業項目的建設,應當配套實施完善可靠的環保措施。
5、確需新建的
在大武地下水富集區內,確需新建市政管線和區域配套的長輸管線而又無法避讓的,要進行周密技術認證,同時設置嚴格的監測、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確保不會對地下水造成汙染危害。
6、優化範圍
將生態修復區西限調整為馮北路及其延長線,北限調整為昌國路東延長線,對控制區南部部分予以適當調整。
細則還提出,國家、省市相關規劃、意見、方案中已經明確的限制類、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在大武地下水富集區內要從嚴提出限制、禁止要求,從嚴審批。
臨淄區政府是大武地下水富集區執行負面清單的責任主體,要儘快制定具體的核心區、生態修復區搬遷企業實施方案和大武地下水富集區經濟發展規劃方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司其職、依法監管的原則,建立完善落實負面清單制度的工作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執行審批、核准市場主體准入申請等法定程序時,須依據負面清單嚴格審查,確保實施細則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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