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现在都变成“正常班”?老板:不想干,走人!

“五一”假期刚过,法定假为三天,好多网友表示,好像过了一个假“假期”,因为五一之后的周末正常上班,说好的双休呢?

就这么稀里糊涂的准备多上两天“正常班”!

“加班”现在都变成“正常班”?老板:不想干,走人!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试问:有多少人,每周没一天都没休息过的?

“加班”现在都变成“正常班”?老板:不想干,走人!


《新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试问:

有多少加班一次加班费都没领过的?

有多少老板告诉你: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外不叫加班,叫正常班的!

“加班”现在都变成“正常班”?老板:不想干,走人!


这种把加班说的冠冕堂皇,不支付劳动者该有的报酬的企业和老板大有人在!

按理说,走正常流程应该是找企业工会,然后找劳动局!但是当企业工会成为摆设,劳动局投诉无门尴尬的境遇出现时,“不想干就走人”的逻辑变得理所当然!

毕竟,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自己不够强大,就得按企业的“规矩”做事,提防被炒鱿鱼,!自己足够强大时,你才能对一些不爽的事情“指手画脚”“评头论足”!

都是为了生活,都是为了养家糊口,希望人生没有那么多糟心麻烦事,愿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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