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西安逸誠財稅事務所

按照規定,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2011年9月1日起調整,2012年正式實行)

舉個栗子:甲某月工資減去社保個人繳納金額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金額後為5500元,個稅計算:(5500-3500)*10%-105=95元。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無需再繳納社保,其返聘後的工資扣除中應該就沒有社保繳費這項內容了。 


蝸牛侃財經

退休人員返聘時,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聘用合同》,不用再繳社保,但聘用單位考慮到工作時,萬一出現意外傷害,又無法享受社保的工傷險待遇,所以會給他們上商業意外傷害保險。這是其一。其二,返聘人員領取的退休養老金無論多少都不用繳個稅,但聘用所得收入超出3500元,都要按相關稅率繳納個稅,不存在所謂20%的勞務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