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 港

佳木斯港,紧傍松花江,上通依兰、哈尔滨,下接黑龙江,直达日本海;通过松花江尚可通达黑龙江中上游和乌苏里江沿岸,便于粮食、木材、煤炭等产品的出口转运。1900年庚子赔款以后,俄国轮船在松花江通航,给人员往来和粮、木、煤运输带来了极大方便。民国时期的二十年代,佳木斯市水路客货运输日趋繁荣,已是松花江下游较有名气的内河港口,但码头却仍系天然状态。年进出口的粮食、杂货、食盐、煤炭、木材等货物总量在15万吨以上。

佳木斯 港

(佳木斯商船码头)

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加大对三江地区物资的掠夺,特别是在图佳、绥佳铁路建成后,松花江下游、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水运进出口货物大多经佳木斯港中转。货物中转量超过了哈尔滨,一跃成为松花江中下游的最大中转港。为适应这种需要,日伪政权没收和霸占了原有的官民船只,垄断了水上运输。在佳木斯旧码头还修建了元木桩码头。1937年,伪哈尔滨航务局又在佳木斯旧码头东侧扩建456米直立式钢板桩码头,其泊位可容800吨级船舶15艘。在港区铺设了铁路支线和装卸线,从而使佳木斯港装卸转运能力剧增。1935年至1938年佳木斯码头装卸量依次达到72、86、56和144万吨。水运航线主要有佳木斯—哈尔滨、佳木斯—黑河、佳木斯—虎林等。年客运量达54万人。客货运输总量分别占当时黑龙江水运总量的20%和70%左右。

佳木斯 港

(佳木斯埠头事务所)

佳木斯 港

佳木斯 港

佳木斯 港

佳木斯 港

佳木斯 港

(伪满时期的佳木斯港)

1945年“八一五”,滞留在佳木斯境内的大小船舶有120余艘,除部分被炸沉江中外,绝大部分被前苏军当作战利品掳走,只剩几只小木船,致使解放后的水上航运受到严重挫折。1946年7月成立国营合江轮船公司,组织力量打捞抢修沉船。至1948年修复船舶10余艘。1946年哈尔滨至富锦间有2艘客轮营运,10日往返1次。佳木斯至富锦、依兰间有5艘小轮船营运。1947年增加佳木斯至抚远、饶河、同江、东安4条航线。至1948年各线营运船舶共9艘。

新中国成立后水运事业稳步发展。1950年东北航务局设佳木斯办事处,配备客货轮2艘,计600客位、300吨位;拖轮5艘,1200马力;驳船10艘。1955年佳木斯港建立港务局,有码头4座,仓库4座,堆场4座,可容货19万吨,有铁路专用线2300米。1957年货物吞吐量34.2万吨,其中进口25.3万吨,出口8.9万吨。合江区段佳木斯、富锦、绥滨、桦川、依兰5个营业站共完成客运量17万人,货运量36万吨。1958年成立合江航运局,船舶增加到65艘,其中客货轮2艘,600马力;拖轮12艘,4220马力;驳船33艘;另有挖泥船2 艘,航标艇14艘。1965年客运量12.2万人和货运量54.6万吨。1975年11月佳木斯港建成5条配套成龙作业线,机械化操作比重达94%,基本实现机械化。

佳木斯 港

(20世纪九十年代时的佳木斯航运站)

佳木斯 港

(20世纪九十年代时来往于佳木斯—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的客运船)

1989年4月5日国务院批准佳木斯港为国际港,对苏贸易内河一类口岸。同年开通佳木斯至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佳木斯至前苏联共青城两条外贸航运专线。这对发展与前苏联远东地区经贸往来, 并为将来开辟直达日本海的水上大通道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1991年4月26日经中苏两国协商, 苏方同意开放黑龙江下游至出海口通道,经过庙街港出海,允许中国船舶通过。佳木斯口岸成为江海联运的重要口岸。90年代末水运新建杏林河口码头,对佳木斯港进行了技术改造,实现了机械化作业,增加了码头泊位和货物堆存能力。国有航运企业共有各种客货轮船130余艘,比1975年增加近1倍。航线上达哈尔滨,下通乌苏里江的饶河和黑龙江上游的呼玛,年货运量100万吨,货运周转量占黑龙江省的50%。

注:本文部分内容摘选自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佳木斯城市发展史》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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