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工資怎麼發?有社保嗎?如何維權?7個常識你必須知道!

相信這個時候,

許多大四學生都在實習,

實習生往往容易就各種用工問題

與實習單位產生爭議。

鑑於此,小保來為大家答疑解惑。

1實習生與實習單位間是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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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學生實習

此類學生在取得畢業證書之前,一般意義上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主體資格,不受《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制。

2、頂崗實習

是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的一類,是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教學活動。

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簽訂了實習生協議,協議內容明確為實習關係,也不鑑定勞動關係,也不會認定為勞動關係。

2實習單位安排實習生工作受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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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並不意味著沒有法律調整兩者之間的關係。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於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16條規定,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並不得有以下情形——

✫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3實習生的社保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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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建立在勞動關係上的,隨勞動關係的建立開始繳存,隨勞動關係的解除或終止停止繳納。

實習生未建立勞動關係,也無社保繳納要求。

4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因工受傷,

實習單位應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意義上的工傷是指建立在勞動關係基礎上,被社保部門認定的。

實習生未建立勞動關係,工作中受傷,社保機構可能沒辦法申請認定工傷。

實習生遭受意外傷害後,用人單位需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責任認定,該解釋第11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傷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該賠償範圍既包含財產損失,還包含精神損害賠償等工傷保險待遇中未涵蓋的費用,最終用工單位支付的賠償標準會高於同等條件下的工傷賠償。

損害賠償責任按比例承擔。實習生對於自己遭受的損害,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適當減輕實習單位的相應責任。

5實習生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17條規定,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

✫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

✫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

✫工作強度

✫工作時間等因素

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6

實習生取得畢業證後仍在此單位工作,

是否構成“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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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可能構成事實勞動關係。

因為取得畢業證書的實習生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若符合勞動關係的認定要件,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就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

7如果實習生權益受到侵害,

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維權?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也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機構進行三方調解

✫還可以提起仲裁、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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