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場廝殺”變競合發展,互聯網巨頭“去資產化”,金融機構樂了

4月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年會期間,京東金融CEO陳生強表示,“未來,京東金融將把全部的金融資產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而京東金融扮演的角色是為金融機構服務,將全部業務轉為ToB(面向企業),做科技型產品服務。”幾天後,樂信CEO肖文傑在公開演講時說,“未來將不做金融業務、不參與金融業務競爭,做各大金融機構最好的合作伙伴”。而早在2017年3月,螞蟻金服就宣佈將定位於“Techfin”(科技金融),“未來只做Tech(技術),幫金融機構做好Fin(金融)”。

“同場廝殺”變競合發展,互聯網巨頭“去資產化”,金融機構樂了

實際上,這輪表態之前,互聯網巨頭已經開始與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合作。京東金融目前與400餘家銀行、120餘家險企、110餘家基金公司和40餘家證券、信託、評級機構合作。樂信集團2013年就創辦“分期樂”平臺,擁有分期消費場景,未來將全面向金融機構開放。

互聯網巨頭此番經營轉向,突出體現為“去資產化”,將主營業務收入轉移到科技服務上來。從當初倚重金融機構,到與之分庭抗禮,再到如今“喜結連理”,一改過去“自己做金融”,轉而“幫別人做金融”,傳統金融與互聯網金融就此步入市場比拼“下半場”,迎來競合發展新格局。

不可否認,互聯網金融自誕生以來,為推進我國金融業整體發展步伐,改善社會資金配置結構,滿足更多群體的理財與信貸服務需求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然而,互聯網金融與生俱來的不安分基因,及其所崇尚的“一味求快,快速迭代”思維,也給金融生態增添諸多不穩定因素,由此催生一些新的金融風險。何況縱觀以往,傳統金融與互聯網金融的業務競爭,不少屬於同質化競爭。凡此種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運行與監管的成本。

與其在同一片市場“紅海”裡廝殺,莫如差異化發展,在相互補益中共同抵達理想中的經營“藍海”。對互聯網巨頭而言,可以說“思路一變天地寬”。以京東金融為例,“去資產化”後的“京東金融2.0階段”模式將表現為B2B2C,第一個B(即企業)是京東金融,中間的B是機構,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等,最後的C可以是小企業,也可以是消費者。在邏輯層面,京東金融將從服務最終客戶轉變為服務企業。如此一來,互聯網巨頭就可以一心一意經營自身專長,通過不斷開掘自身技術層面的優勢助力企業客戶,進而獲取更多“價值剩餘”,而相關金融機構也在互聯網巨頭“去資產化”後,依託後者的技術支持努力運作好自身的資本,從中贏取相對豐厚的經營收益。不難看出,如此經營模式利於互利共贏。

當下,面對金融監管趨嚴態勢,互聯網巨頭與金融機構的協作互補,能更好地應對客戶需求,進行更有針對性的創新,降低金融成本。同時要看到,我國正開啟新的金融業開放,相關措施涉及市場準入、國民待遇、商業存在、資本項目開放等多個方面,會對我國金融機構形成強烈衝擊。如此形勢下,互聯網巨頭與金融機構走競合發展之路,有助於進一步穩固市場陣腳,以從容姿態迎接金融業開放的到來。

當然,互聯網巨頭與金融機構牽手並非有利無弊,雙方的密切合作也讓金融風險更具隱蔽性、傳染性。雙方不同業務之間的關聯、交叉、滲透,使風險關係更錯綜複雜,在跨行業、跨市場、跨領域過程中易於監管套利。從彼此合作的現狀來看,大多傾向於新業務、新場景等的拓展,而在利用金融科技強化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管控方面所作文章尚不多。為此,今後面對新技術應用引起監管生態變化,監管部門需在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基礎上,適時調整監管行為。互聯網巨頭與金融機構則應本著嚴於律己原則,誠實守信經營,同時有重點地推進相互之間在信用風險管控上的深度合作,使金融機構在不斷改善資產質量的同時,為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助益。

周慧虹

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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