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國企工資改革方案出爐!

重大!国企工资改革方案出炉!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管理辦法進行重大改革,標誌著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工資分配機制進一步健全。

《意見》對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創造力和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要求,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為中心,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意見》明確了改革的重點內容↓↓↓

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

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要切實做到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

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健全國有企業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能增能減的機制,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

統籌處理好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和企業內部不同職工之間的工資分配關係,調節過高收入。

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

按照國家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

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

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明顯高於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於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

對主業不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調控水平及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於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

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併重組、新設企業或機構等情況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

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

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科學設置聯動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

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 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

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國有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並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分別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准後執行。

■ 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週期。

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週期性特徵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可探索按週期進行管理,

週期最長不超過三年,週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 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

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

■ 完善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應合理確定總部工資總額預算,其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應低於本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 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

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並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

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

加強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切實做到能增能減

■ 規範企業工資列支渠道。

國有企業應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

■ 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和調控。

■ 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

■ 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

■ 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國有企業每年定期將企業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 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

對企業存在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其他違規行為的,扣回違規發放的工資總額,並視違規情形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 本意見適用於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

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本意見執行。

本意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意見》強調,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做好統籌協調,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改革順利進行。

專家解讀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企業工資分配研究專家 常風林:

改革著眼於使國有企業職工更好分享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勞動生產率提高的成果,使職工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一定程度將使國有企業特別是充分競爭性行業和領域職工工資收入方面有更多獲得感,給部分國有企業職工帶來實實在在的改革紅利。

改革明確提出國有企業要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同時分配要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這不但有利於從宏觀層面擴大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而且有利於進一步打破長期以來部分國有企業內部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大鍋飯,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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