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剛剛,北京傳來重磅消息!

針對當下停車難、“老賴”難纏等問題,

北京動真格啦!

首部停車法規出臺,

停車逃費最高罰1000元!

小區違規調價最高罰10萬!

“老賴”將被限制參與本市京牌小客車指標搖號配置!

真是大快人心啊!!

一停車逃費最高罰1000元,小區違規調價最高罰10萬

北京的停車難一直是個城市管理的難題。《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條例中對停車管理、停車收費等熱點話題都有了明確的規定。將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1、非電動汽車不得佔電動汽車充電泊位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區域內設置固定或者可移動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權和專屬使用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

非電動汽車不得佔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泊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

2、有償使用 停車付費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此次《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首先強調了北京市機動車停車堅持有償使用、嚴格執法、共享利用、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其中有償使用也就是說停車就當付費。

同時提出,將停車工作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嚴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區、北京城市副中心機動車保有量,建立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機制。

3、適度滿足居住停車 從嚴控制出行停車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在停車位供給方面,此次條例規定,北京市停車設施實行分類分區定位、差別供給,適度滿足居住停車需求,從嚴控制出行停車需求。

既有居住小區內配建的停車設施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按照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經業主同意,可以統籌利用業主共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設施。推進單位或者個人開展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享。

4、杜絕亂收費 逃繳將被罰款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建立停車信用獎勵和懲戒機制,將停車設施建設單位、經營單位、停車人等的良好行為、違法行為記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可以進行公示。

此次條例規定,經營性停車設施設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並在經營15日內到區停車管理部門辦理備案,備案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具體備案材料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的收費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到區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價格核定及明碼標價牌編號。如違反相關規定並未能在責令限期內改正的將處1萬元罰款。

5、單位或個人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享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條例規定,既有居住小區內配建的停車設施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並經業主同意,可以統籌利用業主共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設施。

本市推進單位或者個人開展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享。停車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並提供便利。

6、設置臨時居住停車區域、泊位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條例中明確規定,確因居住小區及其周邊停車設施無法滿足停車需求的,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關部門,在居住小區周邊支路及其等級以下道路,設置臨時居住停車區域、泊位,明示居民臨時停放時段。

影響交通運行的,應當及時調整或者取消。具體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7、小區停車位違規調價最高罰款10萬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根據條例,調整居住小區內業主共有的停車泊位的收費價格時,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違反規定,未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居住小區停車收費價格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萬元罰款。

8、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應當遵守相關規定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條例中規定,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包括在顯著位置明示停車設施名稱、範圍、編號、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車位數量及監督電話;

按照明示的標準收費,並出具專用票據;

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滿一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一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

違反規定將依照價格、稅務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9、中心城區範圍內的經營性停車設施應當24小時開放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中心城區範圍內的經營性停車設施,應當24小時開放。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道路停車收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並定期向社會公開。

10、不繳停車費情節嚴重者最高罰千元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條例規定,本市道路停車實行電子收費。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區停車管理部門應當明確推進電子收費工作時限。

停車人應當在停車泊位或區域內按照規定的時段停放車輛,不得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停車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道路停車費用。

違反前款規定,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並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1、鼓勵對違法停車舉報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此次條例提出:鼓勵對違法停車、違法從事停車經營、擅自設置障礙物等行為進行舉報;鼓勵開展維護停車秩序等停車志願活動;倡導、宣傳有位購車、合理用車、綠色出行理念。

二重磅!“老賴”將被限制參與本市京牌小客車指標搖號配置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共同簽署了《關於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本市小客車指標配置的工作意見》。

1、“老賴”將被限制參與本市京牌小客車指標搖號配置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自2018年4月起,被北京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將被限制參與本市京牌小客車指標搖號配置。

2、失信被執行人將無法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根據工作意見的規定,在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參加指標配置期間,提出配置指標申請的失信被執行人,雖不影響其繼續參加配置指標申請,但是,申請被審核通過的,不能參加指標配置。

也就是說,在失信懲戒措施持續期間,失信被執行人將無法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

3、相關部門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該失信懲戒機制通過市經信委牽頭建立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進行運作:

市高級法院定期向該平臺推送失信被執行人數據信息,該平臺在本市每期小客車指標配置前5個工作日,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推送至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市交通委依據所接收到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及時暫停或恢復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指標配置,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

4、被執行人應當及時與執行法院聯繫確認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北京高院提示,被執行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及時與執行法院聯繫確認,以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影響自身權益。

5、被執行人原有累計參加搖號次數不發生改變

北京首部停車法規5月1日施行,可以說很嚴了!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在被限制參加指標配置期間,其原有累計參加搖號次數並不發生改變;

每期確認被限制參與指標配置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將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信用北京”網站予以及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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